长沙市南雅中学:2026年综合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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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教学环境、完善教学设施、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求,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实施一系列校园改造工程。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求真楼实验室搬迁及装修工程、综合楼及危化品实验室改造工程、高三教室连廊连接工程、凉亭、凉廊修缮工程、全自动升降安全路障工程、口语教室装修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及其他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经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磋商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施工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60天之内施工完毕。 施工地点:长沙市南雅中学校内。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以及供货范围  (1)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长财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及其他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经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1)本项目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保持采购人的环境卫生,如因此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2)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3)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4) 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2、工程变更     (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采购人有关部门审定;     (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经采购人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有关部门备案。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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