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井湾子街道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9-15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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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800,000.00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800,000.00

井湾子街道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井湾子街道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

-1:井湾子街道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井湾子街道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服务类)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

事处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

65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雨花区淑良餐饮店

供应商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井湾路

020号第3-9栋104号门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井湾子街道机关食堂购买

服务项目

-1:井湾子街道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C2204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餐饮服务

采购标的

采购标

井湾子街道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服务范

井承担井湾子街道机关食堂运营服务

-第1页-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元整

捌拾万元

¥800,000.00

二、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

1.服务要求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基本情况及要

1、用餐人数约150人:早餐6元/人;中餐每桌10人,200元/桌,均按实结算;

2、用餐标准:早餐:以面、粉为主,辅以稀饭、鸡蛋、面点、包点等;

中餐:每桌

8个菜(4荤3素1汤);

3、就餐时间:早餐7:50—8:50,中餐11:50—12:50;

4、加班误餐:按300元/桌;

5、如有特需情况需要打包盒饭按25元/盒。

()、食品要求:保证所有食品安全。

、食品要求:保证所有食品安全

1、米、油等主食:不能采购散装米和油。

2、配菜:荤菜类,新鲜卫生、无毒无害、有检疫合格手续等;蔬菜类,时令新鲜果蔬、无毒无害。

3、各种佐料、调味品等:用知名品牌。

4、食堂要保证饭菜、餐具、环境卫生,花样多,荤素搭配,色、香、味齐全。

(三)、管理要求

)、管理要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米、油及调味品需在大超市或者正规公司采购并提

供发票,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

到合格。

2、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管理及安全、菜肴的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菜品注意营养搭配,小菜按时令菜

采购,内脏、腊菜、卤菜及冰冻食品尽量不要采购。

3、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4、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5、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街道办事处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如有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到位后方能

签订合同。

6、甲方每月发放《用餐评议表》,由工作人员填写,满意率务必达到80%以上。达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

或连续

2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终止合同。每天不定时抽查,违反规定和协议,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200元、三次解除合同。

2.人员配置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务必为其购买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承包的食堂不得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2、按消防、规定、治安做好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3、食堂总人数:4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甲方要求配置设备。

4.其他要求

1、约定的就餐时间外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加餐的,按实际桌数及用餐标准计算。加班及误餐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如有发生按实结算

,结算标准为:

25元/人*餐。

2、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食堂用餐的人数有增减变动,按实际情况及用餐标准计算。

3、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由甲方负责。厨具和餐具的补充、更换由乙方先行垫付,后期统一进行结算。

4、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法律追究

相关责任。

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街道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6、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磨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一方负责。

-第2页-

7、节假日照常为职工服务,如需加餐负责买菜、加工。

8、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配合完成清点及清算工作。

9、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完成农副产品采购预留份额,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10、因街道阵地搬迁等原因导致用餐人数及方式变化,可终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800,000.00

本项目年度预算为

80000

0.00元 , 按月据实结算 。每月由采购人对当月发生的伙食费总额予以确认,

月度应付服务费=采购

人当月确认伙食费总额

×

1-0.1) 。每年实际结

算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800000.00元 。 中标优惠率在整个服务周期内保

持不变。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按实结算,每月初支付上月伙食费。

1)、工作餐、加班误餐及临时加餐等费用均计算到食堂餐标费用中。街道负责就餐计算、结帐。

2)、食堂日常采购开支(含燃气),由食堂承包人先行垫资,做好登记,每月与街道进行结算,按财政审批程序交财政所请款、报销。

四、合同服务期限

四、合同服务期

2026年 9月 8日起至2027 年9 月7日止。

五、服务地点

五、服务地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根据长财采购〔

2024〕5 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第3页-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米、油及调味品需在大超市或者正规公司采购并提

供发票,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2、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管理及安全、菜肴的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菜品注意营养搭配,小菜按时令菜

采购,内脏、腊菜、卤菜及冰冻食品尽量不要采购。

3、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4、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5、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街道办事处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如有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到位后方能

签订合同。

6、甲方每月发放《用餐评议表》,由工作人员填写,满意率务必达到80%以上。达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

或连续

2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终止合同。每天不定时抽查,违反规定和协议,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200元、三次解除合同。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1)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

2024〕5 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考核,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和费用的结算:

2、甲方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合理优化建议,乙方应当考虑:

3、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结算费用。

4、甲方不得指定乙方采购原材料的供应商或者变相影响乙方的采购决定,但甲方就乙方采购的原材料质量和价格提出合理建

议的除外。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

1、乙方在合作期间自负盈亏,自主决定原材料等食材、配辅料的采购,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应当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和品质以及工作环境的清洁,努力杜绝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问题;

2、乙方有权及时足额与甲方结算费用,并在甲方存在无故逾期支付情形时,主张违约责任;

3、乙方负责在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的工资、社保和其他劳动保护等法定权利,在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疾病等情形下依法

保障其相关待遇和权利,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第4页-

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王璐

乙方:

长沙市雨花区淑良餐饮店(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曾淑良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十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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