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单价
(元):89,000.00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89,000.00
2025年宁乡市城郊街道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年宁乡市城郊街道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
(二次
二
)-1:2025
年宁乡市城郊街道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年宁乡市城郊街道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
(服务类)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政府服务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地址:宁乡市春城北路
24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科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
一段
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第H栋N单元13层
1317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5年宁乡市城郊街道城
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二次)-1:2025年宁乡市城郊街道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
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一、标的信
品目编码
品目编
C04110000
品目名称
品目名
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服务
-第1页-
采购标的
采购标
2025年宁乡市城郊街道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服务范
宁乡市城郊街道城区公共区域:包括
梅家田社区、罗宦社区、东沩社区、
怡宁社区、沩丰社区、茶亭寺村、关
心村
7个(后4个为经开区),重点行
业、单位
769个。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万玖仟元整
捌万玖仟元
(¥89,000.00 )
二、服务要求
二、服务要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公园、广场、沿河两岸、空坪隙地、城中大中型水体、社区、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及其下水道等病媒生物防制。
2、农贸市场、公共厕所、下水道流泥井口和垃圾中转站等病媒生
物防制。
3、食品“三小”、公共场所“四小”等重点行业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 杀及技术服务。4、特困企业
、特困居民区和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及其纯居民楼二楼以下室内公共部分的病媒生物防制。
5、通过维
护
(补充警示标志、编号等)、移装和新装毒饵盒,确保城区毒饵盒分布合理、安装规范,有警示标志,不
得出现
“迎检”式毒饵盒,新装毒饵盒要求(有内胆,尺寸30x11x11厘米,要求固定、编号清晰、有警示
标志、有公司名称)。
6、孳生地调查及上述1—6项人员工资,交通,住宿和 管理等费用。7、分配给特
困企业、特种行业、特困居民的个人和家庭等使用的病媒生物防制药物。
8、“四害”孳生地调查和治理、
控制效果评估(自查)等,以及整理收集病媒生物防制情况汇编形成验收资料。
9、病媒生物防制蟑螂、
蝇类、蚊虫、鼠类达到
B 级标准,通过上级病媒生物防制考核评估。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消杀以及
交办的其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有害生物防制职业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成交人须将项目负责人、
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见服务要求
4.其他要求
见服务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1
35,6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科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591157350090
2
26,7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科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591157350090
-第2页-
3
26,7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科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591157350090
期次
期
支付金额(元)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计划支付日
收款人
收款
支付说明
支付说
3.预付款保函: 否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1、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建设,合同总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
险费
(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 食宿费、财务、货物及材料购置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
标人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
2、结算方法: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前,应当先提供相应的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甲方将依据进
度及检查、考核等情况,分三次支付
(项目已启动且无违规行为则支付合同款的40%,*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春
季集中灭鼠
)前再支付合同款的30%, 余款在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四、合同服务期限
四、合同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五、服务地点
五、服务地
宁乡市城郊街道城区公共区域:包括梅家田社区、罗宦社区、东沩社区、怡宁社区、沩丰社区、茶亭
寺村、关心村
7个(后4个为经开区),重点行业、单位769个。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验收标准和方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开通会员可解锁*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11)履约验收标准:
-第3页-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
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投
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
,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投标人返
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投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
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
担
;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
的凭证之一。
1、成交人负责提供本项目中采购人所需要的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技术服务,保证按投标文件中
的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群众满意率达
95%以上。
2、成交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时应统一着装、佩证
上岗、明确任务、文明作业,填写服务登记卡,并请相关人员签字,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
3、成交人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
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其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4、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有害生物防制职业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成交人须将项目负
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5、做好辖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技术培训,指导、监督相关单位病媒生物防制的工作落实。
6、投施药物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告知服务时间,如全市有统一除“四害”活动,应配合进行统
一行动;施投药物前要事先
做好提示,确保不对甲方辖区内的市民和动、植物及公共设施造成影响和损害
,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中标人要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7、所使用的药物为中国农业部批准,全国爱卫会专家委员会推荐、认定的药物,并提供其相关的检
测报告书,不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灭鼠、蟑、蚊、蝇药械,且承担其用药不当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不
污染环境,投
(施)药要安全操作,施投药后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人畜安全。
8、售后服务响应须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接到报障电话后,工作日响
应时间为
1小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
9、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检查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应无条件提供人力、药物、器
械参与消杀,服从指挥。非本辖区需要支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采购人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
物、器械参加。
10、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监督机制
(1)群众监督: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考核听取群众的评议,将群众满意度及投诉情况
-第4页-
列为考核范围。
(2)街道、社区及单位监督:不定期对中标人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抽查、监测,年终作出年度总评
定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3)国家、省、市有关单位的监督:上级有关部门对宁乡市进行与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任何检查、考
核、审计、验收等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4)第三方机构监督:接受长沙市卫健委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的评估,评估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
(5)宁乡市卫健局对中标人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综合检查,将上述监督反映的问题情况作为重点检
查内容,检查评估情况作为
履约和扣罚评定的依据。
2、扣罚办法:
(1)被举报或抽查发现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者,每次扣发合同价总额3%。
(2)被举报或抽查发现不按规定用药,或施药弄虚作假,施药不足者,每次扣发合同价总额的5%。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
1、本合同项下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
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方专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诺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
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
1.负责协调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到垃圾收集设施完善,无积存暴露垃圾。
2.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有害生物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活动,清
除有害生物孳生地。
3.负责对乙方的创建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
4.甲方应当按时进行验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
1.负责提供本项目中甲方所需要的货物及服务,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2.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时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明确任务、文明作业:填写服务登记卡,并甲方有
关人员签字,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确
保施工安全,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隐患造成自身
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必须接受甲方检查,以及考核检查后的奖罚。如果有群众投诉,应在2天内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
相关登记,处理情况要反馈给甲方。
-第5页-
4.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和有效防护措施,投(施)药后需防护的部位和措施,应向甲方指出;使用的药械
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安全、高效、低毒,有相应毒力试验报告;事先作好投药前提示,能对市民造成影响
:确保对甲方辖区内的动、植物及公共设施不造成损害。
十、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
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
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
,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
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
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
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5%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
),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
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
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乙方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疑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
立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
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6页-
甲方: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王建新
乙方:
湖南科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向霖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达成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况,则本合同解除。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
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十六、合同文件构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成交)通知书;
(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3)通用合同条款;
(
4)采购文件;
(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
-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