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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2029年机关物业和会务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供应商(乙方): 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梨园路与梅园路交汇处东北侧深业泰富广场A座17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2029年机关物业和会务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2、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年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圆整/年,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年(单价:7.66元/月·平方米);平均月费用150000元。此价格为包干价,第一年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增加任何费用,考虑到物价上涨及最低基本工资、社保基数上涨因素,根据国家政策自第二年开始按合同总价递增,递增比例不高于10%,由乙方提供依据,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上月《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计分情况,将上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房屋建筑主体及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和零星维修; 2、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配电、电梯、消防、监控、化粪池和化油池的定期清理等)维护、运行管理; 3、公共场地、道路、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包括大堂及电梯前室石材地面定期养护);定期消毒杀菌装修,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运输和处理(垃圾袋使用可降解垃圾袋)等; 4、公共绿化、园林小品的养护和管理(含楼道、会议室和一楼大堂的绿植摆放); 5、24小时保安护卫及公共秩序管理; 6、共建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 7、楼宇自动化设备系统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 8、交通指挥、车辆行驶和停靠管理; 9、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10、社区文化建设; 11、文化展厅(1间)、指挥中心(1间)、调查室(1间)、会议接待(公共17间+处室公用10间)、工会活动室(11间)、更衣室(2间)、值班室(含被单清洗)及局领导办公室(16间)的卫生和管理; 12、会务服务管理; 13、甲方与乙方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14、局领导办公室和43个处室直属中心订阅的各类报刊、书籍杂志、信件约三百多份的分发。 15、局领导办公室清洁。 1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十一”等节日物品的布置与摆放按甲方要求实施,原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大院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应进行规劝、制止、警告。对损坏公物及设施的情况应要求其赔偿。并及时通报甲方。 (3)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4)安排专人接待来访人员(由甲方管理)。 (5)小件办公家具和设施的搬运。 (6)甲方为乙方提供必备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装修,办公用品由乙方自备,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乙方免费使用,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给乙方,合同终止后交回甲方。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乙方员工可在甲方机关食堂内就餐,食宿费由乙方自理。 (7)公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费用(包括卫生间、绿化、空调、清洁卫生、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电梯、空调系统、消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等各类机电设备等各类用电),乙方所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8)保安监控系统、楼宇设备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车辆道闸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天线指挥系统如需乙方维护保养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保安监控系统、楼宇设备系统、消防系统、车辆道闸和人脸识别系统需由乙方负责值班运行。 (9)所有会议室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会议室卫生清扫、茶水供应及茶具的清洗消毒、桌椅摆放、台签制作及摆放、会标制作和引导人员等,会议服务用品(杯具、茶叶、便签纸、笔、会议夹、抽纸)由甲方采购。 (10)文件、信函、报刊的订阅和收发由乙方安排人员负责,并按收件人分拣,然后分别投入相应的报箱内。 (11)导入智慧物业管理 1)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 智能巡检:通过NFC传感器巡逻时对电梯、水泵、配电房等设施进行实时巡检。 2)客户服务智能化 线上服务平台:可通过APP完成报事报修、投诉建议等操作,物业端实时响应并跟踪进度。 3)安全防控智能化 智能门禁:采用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方式,替代传统门禁卡,提升社区通行效率与安全性。 视频监控系统:搭载全方位摄像头,可自动存储60天。 智能消防:烟感、温感传感器联动消防系统,发生火情时自动报警并触发喷淋、排烟设备,同时通知物业。 4)社区运营智能化 配合社区服务:通过平台整合周边商家资源,配合提供专业清洁、清洗、配送等大生活服务。 (12)如甲方需集中清洗制服,乙方需配合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制服清洗接送服务,包括:收集需要清洗的制服,送达洗涤工厂,清洗后统一取回。保证无遗失,无损坏。(制服清洗费用不包含在物业管理费用中) 1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须符合《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 18、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应按招标要求配齐各类人员合计33名,服务人员平均年龄不能超过45周岁,工作时间须全部统一着装。聘用的保安、机电人员要相对稳定,各岗位之间可按工作需要调剂,但不能低于总人数。聘用时须与甲方共同审核其资质及有关条件,新聘人员必须报甲方相关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备案。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员工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4.其他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必须确保落实甲方下列硬性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黄贝岭支行(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2*开通会员可解锁*11864)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银双路318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委托物业管理的工作划分为六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1、机电设备管理13分;2、公共区域及其设施管理20分;3、清洁卫生管理 20 分;4、安全保卫管理22分;5、绿化管理 12分;6、服务管理13分。 2.物业考核处罚原则: 2.1物业管理考核分为两种形式: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内容为六个项目见《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满分为1200分。 2.2月考核计分标准: 95分(含)以上不予处罚,95(含)分以下至90分(含)每低1分,扣罚费用100元;90分以下,每低0.1分扣罚费用100元,低于75分予以通报诫勉,连续两月低于6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年度考核计分及处罚标准:签约年度内12个月考核分数之和为年度考核最终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数1140分(含)以上不予以处罚,1139分(含)以下分两档进行处罚:900分(含)至1139分扣罚年度物业费1万元;720分(含)至900分扣罚年度物业费2万元;720分以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办公室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不定期督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公司管理人员二十四小时保持手机畅通。重要时期或紧急工作安排时电话打不通按100元每次进行罚款。同时按管理人员100元每人次、工作人员50元每人次进行缺岗罚款。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二次,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费用发放依据,考核细则详见附表。 4.由于甲方为重点窗口单位,接受上级各部门检查较多,如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原因导致甲方受到上级通报或批评的,视情况扣罚100至1000元,连续三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 (6)履约验收标准:同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标准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制定大楼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6、审定乙方拟招聘的机电、安全执勤员的入职资格,其他招聘人员报甲方备案; 7、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8、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9、协调和处理托管的房屋、设备、设施因未达验收标准而发生的返修事项及其相关费用支付问题; 10、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及相关档案、资料,尽快移交乙方使用、管理; 11、负责与本物业工程建设部门衔接,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管理遗留问题及后续工程有关事宜; 12、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物业管理的宣传和文化活动等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助甲方制订大楼物业管理制度,做好大楼管理工作; 6、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 8、物业管理和会务中,发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附相关照片及时报告甲方; 9、告知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使用有关规定,与装修物业的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告知其限制条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物业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10、加强保密审查和开展保密知识培训。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得将在甲方获取的会议信息,文字材料、照片和视频等资料外传。 11、负责聘用人员管理,乙方与聘用人员发生的各类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所聘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按操作规范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12、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乙方用房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保证全部移交物的完好。 13、乙方应按招标要求配齐各类人员合计33名,服务人员平均年龄不能超过45周岁,工作时间须全部统一着装。聘用的保安、机电人员要相对稳定,各岗位之间可按工作需要调剂,但不能低于总人数。聘用时须与甲方共同审核其资质及有关条件,新聘人员必须报甲方相关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备案。 14、鼓励乙方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人工,乙方提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经甲方认可后可核减人员总数。 15、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必须确保落实甲方下列硬性要求: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未解决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管理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未足额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删减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违约责任。 7、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均不视为违约行为。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若因政策性因素导致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给予协商解决。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甲方指定市局办公室负责甲方与乙方的对口协调工作,并指定办公室主任为甲方的授权管理代表人,负责处理与乙方相关的日常管理事务;甲方需要的物业服务要求应由局办公室或甲方的授权代表人向乙方提出。 4、乙方指定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物业服务中心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并指定该分公司(服务中心)主任为乙方的授权代表人,负责处理与甲方相关的日常管理事务。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 5、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给予相应赔偿。 6、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完成交接验收手续。委托管理事项中如有未竣工交验事项,可适当顺延。如工程有未通过验收项目,甲方应负责整改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责任和相关费用。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8、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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