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开福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采购包二)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湖南长沙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服务类合同预览
开福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采购包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  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乐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桐梓坡路272号咸嘉新村·嘉和苑81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开福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采购包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福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采购包二) 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街道 服务类别(人数) 500元/月 400元/月 300元/月望麓园街道、清水塘街道、通泰街街道、湘雅路街道 30 33 10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开福区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采购包二)

服务街道 服务类别(人数) 500元/月 400元/月 300元/月望麓园街道、清水塘街道、通泰街街道、湘雅路街道 30 33 10

1项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写:叁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序号

类别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1

生活照料服务

助餐

1.食材清洗、切配及餐食烹饪制作

2.餐前食材准备与餐具摆放

3.协助老年人进食、饮水(含鼻饲、

管饲协助)

4.上门送餐及餐后餐具回收清洁

2

助浴

1.居家环境下的洗澡全程照料(含安

全防护)

2.浴前准备、浴中陪护及浴后身体擦干、衣物更换

3

助洁

1.头面部清洁、头发梳理与造型

2.专业洗发及吹干服务

3.手指甲、脚趾甲修剪与护理

4.口腔清洁护理(含一次性耗材)

5.手部、足部清洁与护理

6.老年人居住区域日常家庭保洁

7.衣物、被褥换季整理与收纳

4

助行

1.陪同老年人户外出行、散步、购物及办理日常事务

5

助急

1.老年人居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突发疾病紧急送医陪护及家属联络

6

助医

1.经家属同意,受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委托,陪同老年人就医。

7

护理康复

1.排泄护理(含床上排便、更换纸尿裤/尿垫)

2.协助医护人员完成基础护理操作

3.遵医嘱开展居家康复训练与护理

8

探访关爱服务

探访关爱

1.定期远程电话问候、视频连线服务

2.上门探访、安全巡查及生活状况了解

9

健康管理服务

健康管理

1.为服务对象建立并动态更新个人健康档案

2.开展老年人常见病预防保健知识宣教

3.定期监测体温、血压、血糖、心率等常规生理指数

10

委托代办服务

代办服务

1.代购老年人日常生活用品及药品

2.代缴水、电、气、通讯等日常费用

3.代订车票、酒店及代取快递、物品

4.代为申请各类老年人福利补贴及相关政务服务

11

精神慰藉服务

精神慰藉

1.居家亲情陪护、聊天谈心

2.老年人负面情绪疏导与心理支持

3.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精神文化活动

2.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本项目岗位

人数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本公司人员

2.

养老护理员

4

本公司人员

3.

执业医师

2

战略合作单位人员

4.

执业护士

5

战略合作单位人员

5.

公共营养师

1

战略合作单位人员

6.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2

战略合作单位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实执行

4.其他要求

按实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经甲方确认的实际服务人数实行半年结算支付。乙方应于下一结算周期首月10日前申请验收,履约验收由甲方完成,验收后向甲方提交完整付款资料,包括:经区民皮局确认有效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中请台账及和关表格、合法合规发票等。甲方审核无误后,按财政资金付款流程办理支付手续,结算金领不得超过预算总金额。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乐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8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对服务内容完成情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开展情况、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台账资料、平台数据、满意度达标情况等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对服务内容完成情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开展情况、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台账资料、平台数据、满意度达标情况等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对服务内容完成情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开展情况、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台账资料、平台数据、满意度达标情况等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度≥90%,以开福区养老监管信息平台数据为考核依据;

(2)月度服务次数及时长达标:300 元/ 月服务对象每月服务次数不低于 4 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2 小时;400 元 / 月服务对象每月服务次数不低于6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6 小时;500 元 / 月服务对象每月服务次数不低于8次、总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3)服务人员每次上门服务时,须在开福区智慧养老监管平台签到打卡,并上传服务照片或视频;

(4)验收资料真实完整,含带水印的服务照片、服务记录、工作台账、满意度调查等;

(5)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证件、资质、社保等信息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人员变动须经采购人同意;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主体: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2.组织方式:本项目由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委托养老科组织实施。3.验收时间或条件:中标人提交履约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4.验收方式:分期验收,半年验收一次,共二次。5.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与中标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启动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后,由采购单位组建专项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主要由养老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组员人数不得少于 3 人。验收过程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邀请已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参满意度调查,参与满意度调查的服务对象数量占比不低于本次服务总人数的 10%。(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表。(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并对验收结果负责。(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中标人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6)不合格整改重验: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 7 日内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单位递交的服务记录表;②开福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数据;③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 15 年。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张武 法定代表人: 杨珊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