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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生态动物园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丰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大泽湖街道金星北路4段599号湖南九城汽车文化园2栋303-1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物业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 :长沙生态动物园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辖区,地处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融城的中心地带,园区占地面积约1241.23亩(827478.4㎡)。其中绿地 面积约929.64亩(619754.4㎡),水体面积约57.19亩(38128㎡),道路、广场及建筑占地面积约254.4亩(169596㎡)。 金额明细:*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两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卫生保洁服务 (一)卫生保洁服务内容 1.行政办公楼、食堂保洁:行政办公楼共三层(不含部门办公室卫生保洁),建筑占地面积约1000㎡。食堂前厅、大厅、天井及外侧走廊,面积约600㎡。 2.道路、广场保洁:前广场、停车场、行政办公楼及食堂周边、中心地带、步行区的所有道路、广场及铺装场地,共计面积118846㎡。 3.厕所保洁:行政办公楼5座厕所(含食堂走廊厕所)、售票处厕所及步行区15座厕所的管理、保洁、消毒等工作(蹲位208个,残位28个、小便池86个、母婴室1间、第三卫生间1个),包含化粪池清理、疏通。 4、垃圾站、垃圾桶保洁:园区垃圾站4座。其中城际铁路芙蓉南站旁压缩式分类垃圾站采用了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的移动式压缩箱,垃圾站建筑面积52㎡,根据环卫部门要求,需配备专职保洁员负责垃圾分拣及设备操作。园区垃圾桶约300个(含两分类垃圾桶、四分类垃圾桶)。 5.园林小品保洁:园区内虎豹长廊玻璃、坐凳、桌子、栏杆、路灯、标示牌、导览图、雕塑、便民饮水池等园林小品的保洁和消毒工作。 6.水体保洁:喷泉水池、行政办公楼水池、獴园水池、熊猫假山水池、虾子塘-天鹅湖-凶猛猴岛-花果山-疏林草坪-节尾狐猴岛-中心地带沿线水系,共计面积约31653㎡。 7.可视范围绿地保洁:前广场、停车场、行政办公楼及食堂周边、中心地带、步行区的所有道路、广场及铺装场地周边可视范围内绿地的卫生保洁。 (二)卫生保洁服务相关数据 1.长沙生态动物园道路、广场、水体保洁面积组成
备注:该数据未包含可视范围绿地保洁面积。 2.长沙生态动物园厕所、蹲位数量统计表
(三)卫生保洁服务标准及要求 1.行政办公楼保洁标准及要求
2.道路、广场保洁标准及要求
3.厕所保洁标准及要求
4.垃圾站、垃圾桶保洁标准及要求
5.园林小品保洁标准及要求
6.水体保洁标准及要求
7.可视范围绿地保洁标准及要求
绿化养护服务 (一)绿化养护服务内容 根据长沙生态动物园园林绿化工作年度要点、工作计划,对园区内绿化进行科学维护。 1.按照园区标准要求实施植物修剪、除草除杂、浇水排涝、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保苗、防寒防冻、新栽移栽等日常养护。 2.按照园区要求做好重大节假日摆花工作。 3.配合做好重点绿化种植任务。 4.服务期内每年在园内实施植物扎景一处,具体位置及扎景内容由甲方确定。 (二)绿化养护相关数据 绿地养护面积约862.52亩(575007.59㎡),水体养护面积约57.19亩(38126.29㎡)。其中: 1.精细化养护绿地:包括前广场、停车场、行政办公楼及食堂周边、中心地带、步行区等绿地,面积约113.77亩(75845.91㎡)。 2.一般养护绿地及水体:包括车行区、园区森林绿地及水体。其中车行区、园区森林绿地面积约748.75亩(499160.72㎡),水体面积约57.19亩(38126.29㎡)。 (三)绿化养护服务标准及要求 1.精细化养护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 ①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2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②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无枯死枝;主侧枝分布匀称、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型丰满。绿篱、模纹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美观,绿地内无死树。 ③乔、灌木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90%以上。 ④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无残花败叶。 ⑤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0%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⑥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病虫害株数不超过5%。 ⑦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5%。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3)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4)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一般养护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 不露天。 (2)园林植物 ①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行道树下缘线整齐,干直冠美,景观效果好。 ②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内膛不乱。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绿地内无枯死植物。 ③乔、灌木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④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85%以上。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⑤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病虫害株数不超过10%。 (3)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具体量化标准
(1)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所需的日常易耗品及材料(如纸巾、洗手液、檀香、除臭剂、垃圾袋、垃圾桶、农药、化肥、汽油、机油、水管等)由甲方提供。由甲方提供的现有的部分绿化养护工具(如枝剪、锄头、打草机、打药机、绿篱机、油锯等),后期其他所需工具由乙方补充提供,但甲方提供的绿化养护工具在合同期内所有设备和工具的维修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根据《长沙生态动物园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对乙方考核情况核算服务费后。甲方及时申请财政支付指标,指标到位后及时支付。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华丰支行(湖南丰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开通会员可解锁*14)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生态动物园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1)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2)乙方在成交后,需按要求提供服务相关的设备人员等等。如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人员等与其投标文件描述不符合,甲方有权按虚假投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验收过程中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申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3日内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直权终止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7.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8.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5.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物业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及时补充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7.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临时性应急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根据《长沙生态动物园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考核评分表》相关评分标准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 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 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 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约定。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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