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5年中心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22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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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5年中心食堂餐饮经营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北路19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文津津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世贸中心7层73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中心食堂餐饮经营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5年中心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餐饮服务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位于芙蓉北路199号,现有在职职工397人左右(在编125名、合同编272名)。机关上班模式是标准工时(“朝九晚五”),泵站上班的模式是综合工时(“轮班”)。目前,根据中心职能职责及实际需求,中心就餐拟设一个机关食堂就餐点,机关人员在食堂就餐,泵站职工实行配餐,由中标人负责安排配送(详细地址见附表),剩余餐补费用参照市政府机关食堂,由中标人提供绿色食材、预制菜、卤菜、净菜等产品或等价商品,让职工购买。现拟通过食堂餐饮经营服务的采购方式,引进优秀餐饮服务企业,实行科学管理,为职工提供优质餐饮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万零陆仟肆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含税)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

工作日早餐为7:30-8:50,中餐时间为11:45-13:00,能满足加班餐、防汛值班餐(4-9月份晚餐)和公务接待用餐、节假日用餐的要求,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

2、服务标准

1、食堂经营期间直接成本(即食材及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职工伙食标准的70%。其他费用(除食材及原辅材料成本外的所有费用)不得高于30%。

2、以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制定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甲方工作秩序的行为。乙方在合同期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或标书承诺,甲方可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3、供餐模式

本项目为中心提供工作用餐和加班用餐、接待用餐服务,泵站职工以及抢险现场按需配送(由乙方负责安排配送),机关职工用餐采取自助餐模式,单位加班、接待用餐采取自助餐或点餐模式。

①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大宗物资必须选择大型的周边超市定点采购。

②食堂工作人员(包括厨师)调整和选取,必须甲方允许和认可。

③菜品的调整,乙方每周须提前报下周菜单,甲方有权调整菜单。

④食堂所产生的燃气费用由乙方负责。

⑤乙方必须给甲方提供食堂工作人员的人工用工合同、人员工资表等。

⑥食堂乙方需做好消杀四害工作以及台账记录备查,消杀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⑦职工餐卡余额可用于商品消费服务,乙方所供货物的价格必须低于大型超市同类或同品质商品。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务已备相应数量和专业的服务人员、配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标准的业务人员满足食堂工作用餐、单位加班和公务接待运行的正常需要。配置专职(兼职)营养指导员,供餐食堂从业人员与食堂就餐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1:45.为确保工作餐服务质量,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充足的人员为本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本项目应配备的服务团队,包含项目经理、专业厨师、配菜员、服务员、洗碗工、清洁工等;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报纳响应的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甲方现有的加工设施设备和用具乙方均可无偿使用。乙方后期使用过程中须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对厨具设备必须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季度不少于一次疏通清洁。甲方所有设施设备,乙方仅有使用权,无处置权。合同期限届满,或须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物品清单如数交回甲方。

2、按照标准化食堂要求食堂必须配备留样柜、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等设备设施,此设备有甲方提供。

4.其他要求

1、退出机制:

中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⑴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达不到80%的;

⑵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⑶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⑷年度财务审计有重大问题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⑸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⑹对履行合同条款不到位、存在问题不及时调整的;

⑺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等行为的;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最终金额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

⑴工作用餐费用由甲方每月按每人定额拨付给乙方,并由乙方等额转入职工餐卡/账号。

⑵单位加班、接待用餐有甲方提出餐饮服务需求,以防负责安排,结算付款时,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用餐标准。

⑶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上一度员工食堂用餐费用,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在岗人数为准,据实结算。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汉门支行(湖南文津津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食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沙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4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中的考核标准内容,政府采购合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等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响应中的考核标准内容,政府采购合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响应中的考核标准内容,政府采购合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涉及知识产权的部分,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5、为乙方提供开展凶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协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提供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服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5、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它任何理由影响服务。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运营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如乙方不及时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约,一切费用、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7、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限期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乙方不遵守约定或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乙方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所有货款。

4、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若存在非甲方要求的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甲方有权在4小时内与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进行约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第二次处以所送该品种的2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5、因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或价格执行,出现私自随意提供配送价格,如甲方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定价单的价格,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6、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因工作关系联络不上耽误甲方工作的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7、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要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9、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成本补偿,风险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分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中止

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财股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⑵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起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终止

⑴合同有效期限界满而终止;

⑵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⑶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给乙方赔偿。

⑷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⑸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4、合同转让和分包

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⑵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⑴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⑵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⑶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柳畅 法定代表人: 廖小东
委托代理人: 柳畅 委托代理人: 梅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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