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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青阳县原杨田苗圃土地及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22FCZZ252304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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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0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1,715,799.50元(含税价)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机构 | 安徽江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租金底价(元) | 10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790,000.00元(含税价)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青阳县宏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MACYX9NN9Y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87号 法定代表人:唐建华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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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青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特别 告知 |
1、用途及经营业态农业用地,仅限用于九华黄精相关的育苗、种植、产品展示、销售、研学、康养、培训、民宿等,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2、特别提示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3、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4、交易签约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分五期(每期均以2个租赁年度为一期)支付,具体每期租金支付比例如下:(1)第1期租金为10年期租金成交价的19.22%;(2)第2期租金为10年期租金成交价的19.60%;(3)第3期租金为10年期租金成交价的20.00%;(4)第4期租金为10年期租金成交价的20.38%;(5)第5期租金为10年期租金成交价的20.80%。2、第一期租金自《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3、自《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4、自《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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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承租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须签订《交接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3、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为农业用地,仅限用于九华黄精相关的育苗、种植、产品展示、销售、研学、康养、培训、民宿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及种植种类,不得闲置;地上林木、苗木及附着物等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不得进行采伐或造成任何损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须签订《交接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自行承担因经营许可手续无法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不通过等风险。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自主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环保、安全、消防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承租方应自觉交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和法律责任。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非主体性结构改造,或新建建筑物、附属物等,经出租方及行政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管理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应交金额,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及经营业态,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有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承租方应合理安排种植时间,掌握种植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种植物的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对承租方在土地上投资所产生的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其余补偿费用应归出租方所有;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出租价款,以后年度出租价款按对应的土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或拆除、改造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决定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即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承租方预期经营收益不做补偿。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出租标的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19、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出租标的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须负责清理承租方种植的地上附属物(包括未成熟、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及土地上的林木、苗木及附着物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如有损坏或毁坏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饰装修等一切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1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0、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2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 报名手续 |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孟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查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咨询。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开通会员可解锁*)。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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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秒 | ||
| 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2、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孟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 其他 |
| 特别 声明 |
青阳县原杨田苗圃土地及房屋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阳县宏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