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黄湾镇乡村振兴共富建设项目—新村点周边配套道路工程K1+260-K2+356.2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黄湾镇乡村振兴共富建设项目—新村点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K1+260- K2+356.247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黄 湾 镇 乡 村 振 兴 共 富 建 黄 湾 镇 乡 村 振 兴 共 富 建 设 项 目 —新 村 点 周 边 配 套 道 路 工 程 已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5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604287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招 标 人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黄 湾 镇 新 市 镇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黄 湾 镇 新 市 镇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国 华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K1+260 - K2+356.247 ( 标 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7729.3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4988.23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4988.23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本 次 招 标 涉 及 道 路 全 长 约 1.096km , 道 路 规 划 路 幅 宽 度 20.0m , 尖 山 湖 桥 梁 1 座 ( 跨 径 13m+25m+13m, 桥 梁 桩 号 K1+761.48-K1+818.52 ) 等 , 具 体 详 见 施 工 图 纸 , 建 设 地 点: 天水河桥(K1+260)至尖山西湖营地南侧(K2+356.247) 。
2.2 招 标 范 围 : 本 次 招 标 仅 涉 及 设 计 图 纸 桩 号 K1+260 - K2+356.247 范 围 内 的 道 路 、 排 水 、 桥 梁、交安设施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约 1904.3805 万元 。
2.3 施工总工期: 200 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 ☑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为 15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新 建 道 路 工 程 ( 含 桥 梁 )1 个 及 以 上 ( 时 间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准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须 提 供 经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或 业 主 证 明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但 是 业 绩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上 盖 备 案 章 的 , 可 以 提 供 当 地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中 标 公 告 网 页 截 图 和 中 标 通 知 书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上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为 15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道 路 工 程 1 个 及 以 上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须 提 供 经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项 目 经 理 、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或 业 主 证 明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但 是 业 绩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上 盖 备 案 章 的 , 可 以 提 供 当 地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中 标 公 告 网 页 截 图 和 中 标 通 知 书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业绩;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 。
(三)其他: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 少于 1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项目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 采用评定分离, □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 宁 市 黄 湾 镇 新 市 镇 投 资 开 发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 28 号
地址:
海 宁 市 文 宗 南 路 98 号 汇 银 商务楼南 4 楼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邮箱:
/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