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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骨灰寄存楼项目
招标补充文件
补02号
一、本项目暂列金修改为367万元(不含税)。
二、投标人对本补充通知发布时间有异议的,请在发布后72小时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默认为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不得再提出异议。
招标人:海宁市殳山生态陵园有限公司(章)
代理单位: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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