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鹃湖片区水生态修复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2
发布于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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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鹃湖片区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鹃湖片区水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5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732735,招标人为 海宁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上级补助及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海宁市硖石街道,东起环城东路,西至麻泾桥港,南由江南大道,北抵横塘河-长山河。对鹃湖及周边水系进行生态修复,其中水域面积约1.40平方千米,主要包括沉水植物恢复、水生动物恢复和生态改善三个部分,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此外配套5年生态养护,生态养护范围详见附件。本项目投资总额:11036.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工程费约9935.85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东起环城东路,西至麻泾桥港,南由江南大道,北抵横塘河—长山河,水域总面积约为1.40 平方千米。鹃湖片区水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沉水植物恢复工程、水生动物调控工程和生境改善工程三个部分;1.沉水植物恢复工程:沉水植物恢复工程种植总面积不少于104.3万m²。其中,鹃湖片区植物恢复面积不少于74.06万m²,曹家河片区植物恢复面积不少于11.5万m²,高校园片区植物恢复面积不少于18.74万m²。2.水生动物调控工程:水生动物调控工程主要位于鹃湖片区,该水域面积不少于86.6万m²。具体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乌鳢恢复不少于3246尾、翘嘴鲌不少于3246尾、青虾不少于1298kg、环棱螺不少于25966kg。3.生境改善工程:(1)在鹃湖区域布置生态围隔长度不少于4510m;(2)野杂鱼清理(赶鱼)总面积不少于100.97万㎡,其中鹃湖片区赶鱼面积不少于86.6万㎡,曹家河工程区赶鱼面积不少于14.37万㎡;(3)对鹃湖及曹家河工程区降水作业总量不少于170.51万m³;(4)鹃湖降水后对裸露约33.16万㎡的底质采用生石灰消毒,使用量为16582kg;(5)对曹家河片区河道水域设置围堰6处,围堰总长度为不少于132m,后期围堰拆除前建设透水围隔不少于132m;(6)修复生态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2.3计划工期:

2.3.1工期(设计、施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工(含设计、施工等承包人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期),其中施工图设计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审图。

2.3.2生态养护周期:项目整体验收通过且具备生态养护条件之日起5年。

2.4质量标准:

(1)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各专业、专项工程设计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下列①的设计资质和②的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1其他: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资质的单位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③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需根据《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办理备案登记或浙江省外设计企业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截图)。④浙江省外施工企业如未办理进浙备案的,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完成进浙备案。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提供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责任,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1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资质的单位)须提供对应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在开标现场签到,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条规定。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3.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至少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0R上述3.1.1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上述3.8-3.9 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 月 日至 2025年 月 日09:00(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进行登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人民路149-2号 地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许女士 联 系 人: 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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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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