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两新融合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6-2028)(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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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抓两新融合战略机遇,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提质升级传统产业,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普陀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关于加快两新融合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6-2028)(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丁泳翔、陈昱珅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7楼713室

邮 编:316100

附件:关于加快两新融合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6-2028)(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关于加快两新融合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2026-2028)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两新融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部署,着力培育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特色制造业集群与领军企业,全力打造现代海洋产业新高地,现就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制造业加速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聚焦传统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着力破解产业链条碎片化、附加值偏低等问题,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发力,深耕海洋经济,因地制宜培育新质生产力,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坚持绿色化筑基、高端化塑核、数字化赋能,积极打造上下游全链闭环、协同贯通的发展新范式。

(二)主要目标。到2028年底,全区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9%,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规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230家以上。加快推进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核心区建设,着力打造全球先进、国内一流的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基地和国内重要的海洋生物精深加工基地。积极培育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形成以两大支柱产业为支撑、新兴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筑牢工业经济根基

(一)支持设备高端化升级。积极引导企业向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发展,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对符合区级重点制造业投资项目标准的,给予实际投资10%的补助,其中采购液氮、二氧化碳、乙醇等新型制冷主机设备,X光、超声波、太赫兹成像等精密识别设备的给予15%补助,采购工业机器人、新能源装备的给予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市级全流程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和市内首套(首批次)关键智能化装备项目标准的项目,经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3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产业高值化发展。鼓励船舶修造企业提升 LNG 船舶、LPG船舶、甲醇船舶、氢能船舶、双燃料动力船、豪华邮轮、电推船、氨燃料船舶等高附加值业务修造规模(高附加值船型可全年合并申报),对修船企业按年高附加值业务修理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造船企业按年高附加值业务制造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 200万元。鼓励水产加工业向生物制造方向发展,重点支持海洋医药(保健)创新产品产业化,对成品药新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海洋生物类保健食品新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50万元的奖励。对应用合成生物转基因技术并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支持产业品牌化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认证,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不含修订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牵头制定行业标准、“浙江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及 “品字标” 标准的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做强“普陀水产”“普陀修船”等特色产业品牌,打造城市产业名片与行业标杆,对获得普陀特色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支持绿色修船国际认证创新联盟发展,对应用联盟标准并取得联盟认证的本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四)支持关键配套业引育。积极招引船舶海工和水产加工配套企业,对新引进的通信导航、新能源动力、节能装备、船用涂料、自动化系统、绿色智能修船装备等船舶配套制造项目,以及调味料、海产品包装等水产加工配套制造项目,经认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区级重点制造业投资项目标准的,按实际投资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研发超高压水除锈、真空回收、新能源动力等绿色装备,对当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企业除外),给予3%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建设面向船舶修造企业的综合性“船配超市”,按销售额的1%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产业联动发展。利用本地优势产业对高标准、高要求产品的需求,激发上下游企业提质增效主动性。大力引导航运、远洋渔业等企业与区内船舶企业合作,在区内承建新船,对单船造价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在新船交付后分别给予船东企业单船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船配、机械等企业为本地工业企业提供整套设备、船配制品的,当年度区内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给予3%的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采购区内设备用于生产,并符合区重点制造业投资项目标准的,按实际投资给予13%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市场开拓。鼓励企业抱团参与渔博会、海事展、进博会等国内外重点展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接,统筹搭建普陀特色产业馆,集中塑造区域产业整体形象,拓宽市场渠道,提升行业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对参加重点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同一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个标准展位(3m×3m);对列入省级重点展会目录的,按展位费的70%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接轨旅途经济,与各大航空公司、邮轮公司、铁路部门、航运部门、客运站、旅游景点(包括受委托的第三方食品直供企业)签订订购合同的企业,当年度旅途产品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产品销售额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三、壮大新兴产业规模,布局未来产业赛道

(七)激活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引擎”。支持深海装备、低空经济、清洁能源装备、芯片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新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企业首个落地项目完工上规后,给予落地项目投资补助金额10%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已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企业首个落地项目完工上规后,给予落地项目投资补助金额5%的一次性奖励。

(八)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优品库”。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的清洁能源装备(含储能装备)、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装备、深海装备等先进装备产品,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三年内,产品首次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推广补助,单个产品最高10万元。

(九)畅通高新技术应用“快车道”。支持制造业企业开拓新兴技术应用场景。在制造业企业中应用AI、低空等技术,开发数字化、绿色化新场景的,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投资补助金额5%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新场景推广,对推广新场景的企业,给予推广项目投资补助金额1%的一次性奖励,累计最高奖励30万元。

(十)培育高质量发展“主力军”。对企业年销售收入首超1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企业,每次跳档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发生物医药、功能性食品、宠物食品、化妆品原料等海洋生物类产品,对该类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年销售额1%、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四、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十一)推进企业能级提升。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额外给予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二)推进企业上规升级。对“首升规”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稳规激励,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升规”奖补。对入驻省级小微企业园的工业企业首次上规后,在其他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至5万元。

(十三)推进企业绿色发展。对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单位)晋级予以差额奖励。对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待遇,同一企业(单位)三年内获得这三种荣誉不重复奖励。

(十四)推进企业管理提质。对认定为浙江省管理现代化企业、企业管理评价五星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晋级予以差额奖励,单家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管理诊断服务,提升企业精益管理能力。

(十五)推进企业安全提效。支持重点行业在安全、质量、环保、消防等方面提升。船舶修造企业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三级、二级、一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奖励5万、10万、20万元;新采购消防车、拖轮等安全设备的,按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投资额可并入技改项目;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获评省级修造船行业环保“领跑”企业的,每家最高奖励 10万元。

(十六)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经认定后,按建设投入总经费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三年内不重复奖励。

五、强化要素服务保障,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十七)推动企业“工业上楼”。符合规范的条件下,在工矿仓储用地大类中的工业用地上建设工业生产经营性用房的,扣除其占地面积后,给予其余建筑面积79元/平方米的补助(补助额度根据每年费用收取情况动态调整)。

(十八)优化金融要素配置。鼓励各金融机构合理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加强增量与存量的合理配置,提高制造业企业贷款占比,扩大信贷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抵质押业务创新,打造金融服务产品,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十九)强化引才用工扶持。鼓励应届毕业生到普陀制造业企业就业,对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要求的,给予一定补助。鼓励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 A、B、C、D(含青年博士)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当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十)提升工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为提升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属地、部门对工业基础设施配套投入情况,区政府每年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一)建立企业网格化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区领导直接联系、助企专员等政企服务工作机制,及时给企业“问诊把脉”“研方解困”,打造更为和谐、通畅、优越的全闭环服务营商环境。

(二十二)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经费。每年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制造业新产品新技术推介宣讲、产业论坛、企业家管理培训及外出考察、产业招商、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平台建设等费用支出。

(二十三)完善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建立与企业“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工业专项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首档企业的正向激励力度,优先支持 A、B档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对全区所有工业行业范围内的亩均评价为 D 档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用电、用水政策,倒逼企业转型提升。

(二十四)推动盘活低效工业区块。对工业企业经依法批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标准厂房的,容积率提高部分,不再增收地价款(建成后转让的除外);对新增工业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后,建设厂房面积高于原土地出让时确定的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制造业及相关业务关联企业,设备补助类项目原则上须区经信局备案或区发改局立项。

本意见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若与其他政策文件或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均按照就高不重复、补差奖励的原则执行。报表合并的企业视作同一主体。已有相关政策明确专项的,在原专项列支,按“就新不重复原则处理”。当年发生偷税骗税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

本意见自2026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补充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X月X日期间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原《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2025)》(普委发发〔2023〕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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