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6年1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0
发布于
浙江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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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市普陀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项目

沈家门街道大干村PT-14-06-02地块(翟岙区块内)

舟山市普陀区智创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工程新建办公楼、建筑及装修垃圾处理车间、绿化垃圾处置车间、易腐垃圾处置车间、废旧品仓库各一栋,总建筑面积14299.5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4099.62m2,地下建筑面积199.90m2。新建办公楼为三层,建筑建筑面积为1429.96m2;新建装修垃圾原料堆场处理车间为地上一层建筑,建筑面积为6917.35m2;新建绿化垃圾处置车间为地上一层建筑,建筑面积582.09m2;新建易腐垃圾处置(暂存)车间,建筑面积699.27m2;新建废旧品存放库,建筑面积4470.95m2;配套建设绿化3315m2。项目建成后将交由环卫及园林部门共同使用,能够实现建筑(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200t/d(其中建筑(装修)垃圾176t/d,大件垃圾24t/d),绿化垃圾12t/d,园林垃圾制肥4t/d,果蔬垃圾4t/d的处理能力及40m3生活易腐垃圾的应急暂存能力,满足普陀区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处置消纳的资源化利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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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一)施工期1.设围挡隔离,上方装雾化喷头抑尘;2.硬化、绿化场地;土方作业洒水保湿,弃土及时处理或严密遮挡;3.大风天禁止易扬尘施工;4.运输车辆限重限速、遮盖,进出清理车身轮胎;5.专人清扫洒水;6.施工机械用清洁柴油,严控车辆燃料质量及尾气排放。(二)营运期1.大件及建筑(装修)垃圾生产线密闭(进料/出料口设柔性挡帘),配布袋除尘系统,达标后15m高空排放;2.绿化垃圾处理车间喷雾降尘;3.易腐垃圾及渗滤液相关箱体密闭,臭气经除臭喷雾处理,收集废气经“植物液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15m排放;4.制肥车间设除臭喷雾。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一)施工期

1.不设临时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清运;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严控建材废料二次污染。(二)营运期1.绿化垃圾车间堆料区不冲洗;易腐垃圾装卸区冲洗废水回用制肥;2.易腐垃圾渗滤液及压榨液送指定分拣中心处理;3.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入市政管网。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一)施工期1.避开休息时段施工,禁止夜间噪声作业;2.选用低噪设备与工艺,加强设备维保;3.合理布局场地、控制高噪设备数量,协调周边群众;4.优化运输路线,避开居住区,严禁休息时段运输;5.加强施工队伍管理,文明施工。(二)营运期合理布局设备,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加装隔声设施,风机配消声器等;加强设备维保,减少故障高噪。

四、落实固废防治措施。(一)施工期1.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用废弃物按规定处置;2.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清运。(二)营运期1.一般固废贮存后交回收单位利用;2.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1.定期检查加强设备巡检与维保,紧盯事故易发部位;2.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装置,确保正常运行;3.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联动机制,分级处置突发污染事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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