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项目名称 |
国际货站配套设施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10FJ26SG0073 |
|
标段名称 |
国际货站配套设施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10FJ26SG007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宣州机场综合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宋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强勘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东路4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涛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东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虞晓霞 |
|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212122006 |
||
工期(天) |
21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浩垣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21198867.71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恽奎文 |
|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192018555 |
||
工期(天) |
21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舜尧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21203308.91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李莉 |
|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2*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工期(天) |
21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隆桂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 2、样本值单位: 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舜尧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满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水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皓德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米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浩垣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东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北湾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鼎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恒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湾池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培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隆桂建设有限公司 3、基准价:/ 4、其他:评标委员会结合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清标结果,对清标结果显示异常的五家入围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工作,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该五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进行了修正,修正情况如下: (1)安徽湾池建设有限公司:原投标报价21217868.39元,修正后投标报价21185802.50元; (2)安徽东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投标报价21219150.20元,修正后投标报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3)安徽隆桂建设有限公司:原投标报价21226621.34元,修正后投标报价21194542.23元; (4)安徽浩垣建设有限公司:原投标报价21230953.37元,修正后投标报价21198867.71元; (5)安徽舜尧建设有限公司:原投标报价21221644.44元,修正后投标报价21203308.91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