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项目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万村村洋滩中心村一期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00SZ25SG0662 (任务书编号:FS34*开通会员可解锁*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万村村洋滩中心村一期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00SZ25SG0662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珩琅山路117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主任*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拨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一号A区30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雨*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欣丰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负责人 |
常健 |
|||||||
证书编号:皖*开通会员可解锁*2597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树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051281.74 |
|||||||
项目负责人 |
花勇 |
|||||||
证书编号:皖23418190295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天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055174.35 |
|||||||
项目负责人 |
郭会鹊 |
|||||||
证书编号:皖23418189281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安徽升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树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湾科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特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邦展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天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沃达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芜湖茂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诺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陆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景旭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欣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亿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