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24
发布于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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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HKG-JS-20260301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6783.2930 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空港

鸿创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嘉莲东路以南、彩鹤街以东。项目总占地

面积约 143.54 亩,总建筑面积约 14.5958 万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须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

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工程设计

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2.2 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

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具体要求详

见通知内容;投标人不能使用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

资质(指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为联合体成员承担专业对应的资

质)承揽本工程,投标人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

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或其设计类资

质无法查询显示的)

,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查

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

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②本项目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不做资质要求。

3.3 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签字生

效的电子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截图)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

3.3.2 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

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注:①以上人员需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委派该人员的联合体对应成员方)正式员工,

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 2025 年 9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

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

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②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互不得兼任。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需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提供

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满足):

3.5.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

破产状态(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

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 3 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3 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

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

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

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1)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

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 3.5.1、3.5.2、3.5.3 要求。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

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 2025 年 9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

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

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

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2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总数不超过 3 家,并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

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工程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

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人有多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

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

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建设任务的一方,联合体牵头人就本项目对招标人总负

责,总协调。联合体其中一方无法向招标人履行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联合体

所有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

件等)

、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

,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

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3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

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

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正文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正文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

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51 号、郑

港经发投资〔2025〕318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空港鸿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

程总承包+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

2.2 招标编号:HKG-JS-202603018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嘉莲东路以南、彩鹤街以东。项目总

占地面积约 143.54 亩,总建筑面积约 14.5958 万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运营服

务等内容,具体实施内容以发包方最终要求为准。具体包括: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包含概算)

、施工图设计(含综合管网设计)

、各专项设计、图纸审查及修改并取

得审图合格证、并负责设计总协调工作等。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发电专项设计、

光伏幕墙设计(如有)

、建筑公共区域精装修专项设计、幕墙专项设计、钢结构设计、BIM

设计、景观工程专项设计、自来水专项设计(水厂总表后所有的管道及阀门)

、标识标牌及

标线(含人防标识、地库划线标识、楼宇标识)

、泛光照明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海绵城

市设计、节能绿建专项设计等其他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深化及专项技术评估及评审;

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配合及相关服务,以及提供后续工程实施过程

中的现场服务。配合完成各阶段汇报(汇报成果需满足相关政府审批部门要求)

、报批报建

工作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配合服务。除招标文件或设计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所有设计相

关内容均属于中标人的承揽范围。若有人防工程专项设计等设计需求,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

围内。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协助办理、开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

程竣工和移交相关工作、质保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其他相关的工作。

1)手续协助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完成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包含项目所

有前、中、后期的政府相关手续的上报、审批、报建及竣工验收工作等;

2)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工前场地平整、通水、通电、通网、障碍物处理、施工

围墙、交通道口、绿化带开口、临时用地及设施搭设等;

3)工程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基础工程(含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专项)

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公区装饰装修工程、外装饰工程、空调暖通工程、抗震

支吊架工程、消防工程、钢构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自来水工程、供配电工程、动力

照明工程、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等,建筑红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分批次交

付正式隔离围挡、室外管网、道路广场、标识标牌、交通划线及设施、海绵城市、泛光照明、

屋顶光伏、室外配套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发包人要求为准;

4)工程总承包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境保

护、投资(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和归档、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

负责由第三方分包等单位实施工程的总包管理内外部协调等;

5)工程竣工和移交相关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备案,竣工资料

城建归档,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

6)发包人要求的工程相关检测及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相关的工作(如涉及白蚁防治、绿

色节能建筑认证、海绵城市及市政水、电、气、网接口等配套工程等)。

(3)运营服务范围:提供项目全方位开发咨询及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位分

析、市场调研及分析、资源整合、设计协调、品质和成本管理咨询、市场宣传及推广、产业

招商、产业园出租及销售、企业入驻手续代办、入驻企业管理服务、营期结束后移交等,同

时建立完善的园区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确保园区高效运转。

2.5 工期:(1)设计服务周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

计,各专项设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服务。

(注:设

计工期不包含招标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时间)

(2)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 730 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运营期:24 个月,运营期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2.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

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

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7 安全控制目标: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工程设计

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2.2 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

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具体要求详

见通知内容;投标人不能使用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

资质(指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为联合体成员承担专业对应的资

质)承揽本工程,投标人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

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或其设计类资

质无法查询显示的)

,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查

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

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②本项目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不做资质要求。

3.3 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签字生

效的电子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截图)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

3.3.2 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

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注:①以上人员需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委派该人员的联合体对应成员方)正式员工,

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 2025 年 9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

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

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②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互不得兼任。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需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提供

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满足):

3.5.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

破产状态(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

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 3 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3 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

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

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

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1)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

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 3.5.1、3.5.2、3.5.3 要求。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

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 2025 年 9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

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

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

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2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总数不超过 3 家,并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

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工程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

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人有多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

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

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建设任务的一方,联合体牵头人就本项目对招标人总负

责,总协调。联合体其中一方无法向招标人履行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联合体

所有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

件等)

、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

,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

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北

京时间)

,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

”网站,

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

等交易活动。

4.2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4.3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

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

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郑州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

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

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

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

步诉讼的权利。

8.联系方式(异议和投诉渠道)

招 标 人:河南空港鸿创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锦荣信息科技园 10 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学彬

项目组其他成员:曹荣、罗亚峰

地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 53 号中原广告产业园 2 号楼九层 907 室

联系人:曹荣、罗亚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hnqszbdl@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 A2 号楼 628 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qjgkz@126.com

2026 年 3 月 24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空港鸿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锦荣信息科技园 10 号楼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 53 号中原广告产业园 2 号楼九层 907 室

联 系 人: 曹荣、罗亚峰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hnqszbdl@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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