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大密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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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公资矿字〔2026〕第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地勘发〔2012〕14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和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编号

采矿权

名称

矿区

位置

开采

标高

开采

方式

矿区

面积

资源储量

生产规模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增价

幅度

K2026-001

梅江区长沙镇大密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

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大密村梅子坑

+250米至+95米

露天开采

0.2112 km2

可采资源储量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碎石)463.82×104m3,中风化花岗岩(填筑材料块石)170.44×104 m3,全风化花岗岩(建筑用砂)163.94×104m3

76万立方米/年,其中:建筑用花岗岩60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16万立方米/年

服务年限为9.93(约为10年)

2630 万元

380 万元

10 万元

注:1.表中所列金额均为人民币。2.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Y): ⑴2677783.00,39411911.00;⑵2677828.00,39412170.00;⑶2677711.00,39412261.00;⑷2677320.00,39412300.00;⑸2677325.00,39411965.00;⑹2677365.00,39411820.00;⑺2677706.00,39411807.00。3.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编号:84711)、建筑用砂(编号:83993),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4.可采资源储量不含以往已有偿处置未开采的资源量132.03×104m3。

二、采矿权出让方式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网上公开挂牌方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营利性企业法人。

(二)本采矿权的竞买人只能单独竞买,不能以合作、企业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买。

(三)竞买人在“信用中国”平台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竞买人若发生《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将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五)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起。

(六)挂牌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梅州市)。

五、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取途径和竞买方式

竞买申请人可登录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切换“梅州市”,在首页“交易系统”栏目选择“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土矿、产权系统登录)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选择“梅州矿业权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有关交易矿业权的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直接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查阅挂牌出让文件外的其他相关备查资料)。

竞买申请人可于网上申请(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系统填写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当打印《竞买保证金入账申请单》,并向此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交易系统在接收到足额的竞买保证金的到账信息后则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66月14日16时。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网上报价)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5分钟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入选人。

《梅州市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用户手册》可在网上交易系统服务指南栏目“土地矿业”处下载。

六、资格审查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后置审查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申请竞买并缴纳了足额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竞得入选人应在挂牌(竞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上传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风险提示和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出让人只对拟出让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进行出让,不含矿山开采经营需要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原采矿权人的补偿费用。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有关资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拟出让范围内有1个已设采矿权,原采矿权人对矿山前期投入形成固定资源评估价值为1471.3万元,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剩余未开采的资源储量为132.03 ×104m3评估价值为605.12万元,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两项合计2076.42万元(详见《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拟公开出让梅州市梅江区大密采石场所涉及原矿山企业投入的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大密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已有偿处置未开采资源相关评估章节)。因资产(资源)具有动态性,采矿权竞得人应与原采矿权人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确保原采矿权人退场。原采矿权人承诺在收到上述资产款项15日内退场并将报告清单内的资产(资源)交割给竞得人。

(三)拟出让采矿权需使用土地面积约400亩(其中扩界新增土地约150亩、大密采石场现有土地约250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1、新扩界土地评估价值为513万元(详见《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拟了解价值涉及的梅州市梅江区大密采石场土地使用权价值咨询项目资产价值报告》),土地权利人同意按照513万元将新扩界的150亩土地转租给竞得人,转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约为1200元/亩·年)。2、大密采石场现有土地约250亩,原采矿权利人同意按照1000元/亩·年的价格转租给竞得人,转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其中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少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的按实际年限转租)。3.初步估算采矿权竞得人需承担土地租赁费用约1138万元,实际所需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土地权利人逐地块指认土地界限、土地面积、租赁期限并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上述土地租赁费不含地面附着物补偿。采矿权竞得人在使用土地时涉及补偿地面附着物的(如房屋、工棚、果、竹、木、坟墓、管线、输变电设施等),由竞得人与附着物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因补偿等问题需与周边镇、村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可自行前往属地和矿区实地了解社情民意和土地、林地、道路等现状,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相关风险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采矿权竞得人未与相关土地权利人及地面附着物权利人协商一致前,不得实施开采作业。

(四)拟出让采矿权附近有500千伏嘉岐甲乙线#41、#42、#43,500千伏嘉敬乙线#39、#40、#41,220千伏长畲甲线#4、#5、#6,110千伏长南甲乙线#5、#6、#7等输电线路铁塔,需迁移输电线路后才能充分利用出让的资源。上述输电线路迁移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分别与产权管理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城区供电局签订迁改协议,承担相应的费用;或采矿权竞得人与输电线路产权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并落实保护输电线路措施。竞得人未与输电线路产权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前不得实施采矿。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或授权委托代理点(详见竞买须知)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然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我的资料”,可选择需要展示的关联系统、用户类型及绑定数字证书或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注册登记和证书激活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并参与竞买。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考虑到跨行转账、异地转账及银行保证金到账系统报文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至少提前1天交纳。

(四)竞得人在收到资格审查合格结果短信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业务区窗口签订领取《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挂牌出让成交后,采矿权竞得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持《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与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发证机关申请领取采矿权证及采矿许可证。若非政府原因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取消采矿权竟得资格、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且不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采矿权出让收益等权益金,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六)采矿权出让后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到“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边复垦”,按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

九、异议处理方式

申请人对本次矿业权出让有任何异议,可在公告公示期间直接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十、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张先生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国土资源综合楼3楼

(二)交易机构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32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余女士 张先生 黎先生

(三)服务热线

1.GDCA数字证书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SZCA数字证书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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