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广东盈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钛阳极板建设项目 |
广东盈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梅湖路45号 |
广东晨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盈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钛阳极板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梅湖路45号,本项目新建1栋酸洗车间,在现有项目车间1第4层新建钛阳极板生产车间、在厂房3第2层依托现有建筑新建质检实验室,本项目无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861平方米,建设钛阳极板生产线及实验线。拟生产钛阳极板300套/年,合计约1800平方米/年。项目总投资约7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硫酸雾、氯化氢、氯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酸洗车间的硫酸雾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钛阳极板车间的硫酸雾、氯化氢、氯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过“铁吸收+二级碱液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35米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氯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氯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综合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排放限值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标准的较严者后经专管排入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再进入提标工程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开发区生活污水中转站,再进入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东南侧、西南侧、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靠近S333省道的东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厨余垃圾统一收集,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虫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