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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梅州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年200万平方米线路板热风整平及精密测试扩建项目 |
梅州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 |
梅州经济开发区AD5区梅州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内 |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年200万平方米线路板热风整平及精密测试扩建项目位于梅州经济开发区AD5区,本扩建项目生产规模:年喷锡+测试线路板20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新增员工45人,每天工作12小时,年工作天数330天。总投资约3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NMHC,经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除雾+纳米高温陶瓷过滤器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NMH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厂界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NMHC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后输送至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较严者(COD浓度不得高于25mg/L)后排入梅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排入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远期经过东升工业园区中转站提升后排入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梅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废原料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锡渣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