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2196848 联系人:曾益峰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梅江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
梅州市梅江区卫生健康局 |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白宫建设西路34号 |
广东晨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梅江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改造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白宫建设西路34号(中心地理坐标:N24°16′56.520″,E116°13′48.386″),本项目将原西阳镇卫生院(白宫院区)一栋大楼改造成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总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共24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电梯等安装工程,园林景观绿化、道路、管线等附属工程,医疗设备、办公室设备等购置。改造后项目员工定员30人,每天三班,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365天。总投资约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和固废暂存间废气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等。氨、硫化氢等污水处理站臭气,采取加强围蔽和定期消毒等措施,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其2025年修改单中废气标准的要求;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采取通风措施,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二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微生物气溶胶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化学消毒剂喷雾或熏蒸、空气消毒等手段控制病原微生物的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综合废水、厨房废水和生活污水。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医疗废水一并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白宫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其2025年修改单中预处理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减振、消声等有效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污泥经消毒后按规范化处置;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收集后交由有专业处理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有专门处理能力的单位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每日统一清运;医疗废物分类密封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