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殡仪馆购置焚烧火化炉项目(二次)(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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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2
发布于
辽宁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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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阜新市殡仪馆购置焚烧火化炉项目(二次)(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900-01961

项目名称:阜新市殡仪馆购置焚烧火化炉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999848.67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阜新市殡仪馆购置焚烧火化炉项目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无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阜新市殡仪馆购置焚烧火化炉项目进行采购;

本项目包含过渡设备安装、原焚烧设备拆除及新购两台焚烧火化炉及安装。

2、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日内;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供货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包装废料应及时清理干净,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交付、安装与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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