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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1炉蒸发器技改及高中温过热器更换项目材料制造(含设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1项目地点:浙江省海盐县开发区棕榈路88号。
2.2项目规模:日垃圾处理量800吨,两炉一机。
2.3交货期限:不得超出37个日历日,自合同签订完成,中标方收到招标方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工作,出具所有图纸(含设计、制造、安装图纸等所有涉及本次技改项目的图纸)。图纸经招标方确认无误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含材料及将合同标的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将合同标的货物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且出具招标方或中标方当地特检院的监督检验证书。总交货期限为37个日历日内。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1炉蒸发器技改及高中温过热器更换项目材料制造(含设计)采购。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所需的人力、物力、专业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4)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余热炉(A级锅炉)制造的合同业绩及1个余热锅炉改造(含设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发票。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下 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7)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 书面文件为准。(8)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9)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