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2026年度机车配件月度计划采购采购公告
竞谈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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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局集团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2026年度机车配件月度计划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TWC-2026-056-LL)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州局集团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2026年度机车配件月度计划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州局集团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2026年度机车配件月度计划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共分为3个包件,采购内容包括: BJ-01包件:1#气体灭火控制器采购; BJ-02包件:2#机车走行部车载监测装置主机采购; BJ-03包件:3#分时鸣笛装置。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1:采购内容明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 ①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投标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投标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1.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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