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医院腔镜类器械等维修配件一批及口腔弱酸性消毒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06
发布于
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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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医院腔镜类器械等维修配件一批及口腔弱酸性消毒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开通会员可解锁*02000625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编号:XLCZFCG-2026-010

项目名称:聊城市人民医院腔镜类器械等维修配件一批及口腔弱酸性消毒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4万元,其中包一:70万元,包二:24万元。

最高限价:94万元,其中包一:70万元,包二:24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货物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聊城市人民医院腔镜类器械等维修配件一批采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款资格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若供应商为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0万元

聊城市人民医院口腔弱酸性消毒系统采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款资格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如为生产商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须提供对应型号的微酸性电解水设备消毒产品网上备案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包一:供货维修周期:≤10个工作日;包二: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兼投兼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财政局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一:若供应商为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包二:①如为生产商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②须提供对应型号的微酸性电解水设备消毒产品网上备案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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