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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国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基地项目-幕墙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国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基地项目 已由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规划函【2017】22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为 北京市丰台区草桥28号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国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基地项目-幕墙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建安信招标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国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基地项目-幕墙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16325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3563.9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草桥28号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83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国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基地项目的幕墙工程及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2.6其他 最大单体幕墙面积为163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80.00米。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三 年 具有已完工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工程幕墙面积1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不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 7 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可以 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 2026 年 01 月 04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1 月 09 日 16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