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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新能源(砀山)有限公司电动装载机租赁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新能源(砀山)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1项目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
2.2项目规模:130t/h+20MW生物质发电机组
2.3服务期限:3年,具体服务时间以签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赁50型电动装载机2辆,租赁期限3年,车辆品牌:徐工、柳工、三一重工、龙工,如非上述品牌请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性能参数不亚于以上同等品牌车型。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人力、物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具有可以承接本项目的基本能力; (3)其他要求:无。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下载的《社会 保险参保证明》等;(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7)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 准。(8)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9)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