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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2026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以下简称为“地块”),总占地面积50025.22平方米(约合75.0378亩),位于香河县蒋辛屯镇,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6°58′39.14″,北纬 39°49′6.72″,地块四至:东至大香旧线,南至闻庄村,西至五百户村,北至荣盛清芷苑。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地块拟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 号)、《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廊政发〔2018〕4 号)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华勘普查(天津)自然资源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受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定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符合相应环境质量要求,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月10日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获取以下信息:
地块至今一直为农用地,2014 年以前为耕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 2014年后开始种植树木(杨树),2017年开始地块南部曾临建活动板房作为香河城上城小区建设期间施工单位项目部,2020年活动板房陆续拆除,开始种植玉米、树木(杨树)至今,地块未曾有过生产活动。农用地阶段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为农药长期使用造成的部分难降解农药成分在土壤中的累积,可能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主要包括a-六六六、β-六六六、Y-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香河城上城小区建设期间地块南部临建活动板房项目部内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市政官网,产生的生活垃圾会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对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地块未进行过工业生产,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异味、土壤颜色异常等异常现象,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地块周边 1km 范围内的周边企业有廊坊艺境空间家具有限公司、胜强混凝土有限公司、香河儿童医院(历史存在)等企业。经过对以上企业的污染识别,周边企业廊坊艺境空间家具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污染因子包括甲苯、二甲苯、乙苯,主要来自于家具漆,甲苯、二甲苯、乙苯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扩散范围较远,该企业距离地块较近(约55m),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周边企业存在可能性较小的潜在污染。本次资料收集来源于网络搜集、人员访谈和卫星影像,并且地块周边存在生产企业,为安全起见, 建议应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验证性调查工作,对周边企业可能涉及的甲苯、二甲苯、乙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等进行关注,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等情况。
(2)我公司野外项目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31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共布设土壤监测点11个,包括4个地下水土壤复合监测点(包含1个背景点);采集土壤样品51组(含平行样6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45项、pH、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共52项;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含平行样1组),检测项目包括pH、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六六六(总量)-GB14848、滴滴涕(总量)-GB14848,共37项。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本报告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
因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饮用地下水共3种途径,调查地块地下水超标项目不属于易挥发性污染物,且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缺少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居住用地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