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晨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8户不良债权资产包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6-17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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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贵州晨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8户不良债权资产包项目
标的类别 不良资产 挂牌底价 341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发布渠道名称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西南宁市古城路39号香江花园4号楼
负责人 李鸣镝
注册资本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75092L
债权转让决策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决议或决策类型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审议或批复情况 同意以3415 万元为底价,公开挂牌转让
二、债权简况
债权信息 债务人名称 贵州晨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亨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华瑞电子有限公司、贵阳巨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开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贵阳鹏昇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五左漫商贸有限公司、贵阳西科网络有限公司、贵阳长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贵阳中通现代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巨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集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粮食机械有限公司、贵州黔宇通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云通实业有限公司、盘州市正红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君子兰商贸有限公司、三都水族自治县宝捷化肥厂
债权本金余额 105067212.35元
累计欠息、其他费用 119105639元
债权总额 224172851.35元
债权转让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债权评估情况(如有)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重要事项披露 一、债权简介: 处置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具体如下: 1、债务人贵州晨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金759,800.00元,利息229041.75元,垫付其他费用4,925.00元,债权合计993766.75元,已诉。保证:李光辉、田颖韬、张引、刘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债务人亨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230,000.00元,利息1995532.07元,垫付其他费用5,000.00元,债权合计5230532.07元,已诉。抵押:连灶华,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R1区1号楼1单元34层15号71.86㎡、16号73.17㎡、17号55.82㎡、18号55.82㎡、20号71.86㎡、21号57.77㎡、22号67.14㎡、23号137.34㎡、24号137.34㎡的9套房产;保证:连灶华、李义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人贵阳华瑞电子有限公司,本金3,082,000.00元,利息1458428.96元,垫付其他费用0.00元,债权合计4540428.96元,已诉。质押:贵阳西科网络有限公司、贵阳中通现代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华瑞电子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其各自提供的50万元保证金;保证:邹志坚、张宇、覃长、王琳、孙庆、孙英、韩芳、王建宇、贵阳西科网络有限公司、贵阳中通现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债务人贵阳巨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金7,870,000.00元,利息3714723.02元, 垫付其他费用5,000.00元,债权合计11589723.02元,已诉。抵押:①赵泽永,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33号盛世花城1#住宅楼3单元28层2号130.06㎡的住宅;②程利,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1号4单元30层4号182.44㎡的住宅;③赵泽辉、夏开兵,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北路51号东泓福源国际(南明区富源路棚户区东二环拆迁安置房B区)8栋1单元16层2号126.88㎡的住宅;④程利、袁萍,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凯里市经济开发区二号路北侧、车管所对面171.8㎡的商业用房;保证:赵泽永、刘静、刘福庆、代玉艳、程利、袁萍、赵泽辉、夏开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债务人贵阳开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本金3,950,000.00元,利息1255845.06元,垫付其他费用5,000.00元,债权合计5210845.06元,已诉。抵押:汪继明,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 29-47号花果园商住楼5 单元7层2号114.39㎡的住宅、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国际 5号楼1单元23层14号177.41㎡的办公用房; 质押:贵阳开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贵阳鹏昇科技有限公司、贵阳长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其各自提供的50万元保证金;保证:贵阳鹏昇科技有限公司、贵阳长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张佰强、田颖韬、高宇、叶代芳、金世海、汪继明、贺娟、邹志坚、刘敏、李荣梅、陆晖、刘洁、李光辉、张引、段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债务人贵阳鹏昇科技有限公司,本金4,450,000.00元,利息1720537.29元,垫付其他费用5,000.00元,债权合计 6175537.29元,已诉。质押:贵阳开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贵阳鹏昇科技有限公司、贵阳长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其各自提供的50万元保证金;保证:贵阳长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开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汪继明、叶代芳、金世海、张佰强、刘敏、李荣梅、邹志坚、高宇、陆晖、田颖韬、刘洁、李光辉、张引、段军、贺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债务人贵州五左漫商贸有限公司,本金2,550,000.00元,利息897694.28元,垫付其他费用0.00元,债权合计 3447694.28元,未诉。抵押:聂玉珍,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护国路199号名士花园一期2层1A号331.10㎡的商业用房; 保证:聂玉珍、孙艳、张明龙、张明萍、郭振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债务人贵阳西科网络有限公司,本金3,147,800.00元,利息1648041.55元,垫付其他费用0.00元,债权合计4795841.55元,已诉。抵押:覃长,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399号“中渝·第一城”E2地块5号楼6层20号96.71㎡的办公用房;质押:贵阳西科网络有限公司、贵阳中通现代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华瑞电子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其各自提供的50万元保证金;保证:孙庆、韩芳、孙英、王建宇、覃长、王琳、邹志坚、张宇、贵阳华瑞电子有限公司、贵阳中通现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债务人贵阳长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金3,700,000.00元,利息1279180.09元,垫付其他费用5,000.00元,债权合计4984180.09元,已诉。质押:贵阳开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贵阳鹏昇科技有限公司、贵阳长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其各自提供的50万元保证金;保证:贵阳鹏昇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开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汪继明、叶代芳、金世海、张佰强、刘敏、李荣梅、邹志坚、高宇、陆晖、田颖韬、刘洁、李光辉、张引、段军、贺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债务人贵阳中通现代科技有限公司,本金430,000.00,利息323251.79,垫付其他费用0.00,债权合计753251.79元,已诉。质押:贵阳西科网络有限公司、贵阳中通现代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华瑞电子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其各自提供的50万元保证金;保证:孙庆、韩芳、孙英、王建宇、覃长、王琳、邹志坚、张宇、贵阳西科网络有限公司、贵阳华瑞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债务人贵州巨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金18,511,058.31元,利息29331390.58 元,垫付其他费用44,187.00元,债权合计47886635.89元,执行。抵押:宋华,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2号钻石广场1幢2层5号1285.83㎡的商业用房; 保证:侯军华、宋莉、宋华、刘际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债务人贵州集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金21,050,000.00元,利息7221052.15 元,垫付其他费用0.00元,债权合计28271052.15元,未诉。抵押:①贵州嘉联宏讯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17号回归酒廊1层1号286.05㎡的商业用房;②陶怡,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17号回归酒廊2层1号294.14㎡、3层1号294.14㎡、4层1号294.14㎡、5层1号294.14㎡、6层1号289.04㎡的5套商业用房。上述6套商业用房面积共计1751.65㎡;保证:贵州嘉联宏讯贸易有限公司、陶怡、周俊、杨涛、周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债务人贵州省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本金7,750,000.00元,利息3177654.2元,垫付其他费用0.00元,债权合计10927654.2元,未诉。抵押:贵州荣辉宏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扶风路10号东山美庐C5、C6栋负2层1号1020.9㎡、负1层1号1020.41㎡的两套商业用房,面积共计2041.31㎡;保证:贵州嘉联宏讯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荣辉宏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香堤坊餐饮有限公司、李江滢、陶怡、周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债务人贵州黔宇通贸易有限公司,本金10,000,000.00元,利息29565654.41 元,垫付其他费用198,445.47元,债权合计39764099.88,执行。保证:贵州长隆担保有限公司、蒲春林、徐菁、郭志坚、闵萍、刘华、刘永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债务人贵州云通实业有限公司,本金9,947,224.16元,利息31644765.11元,垫付其他费用136,705.94元,债权合计41728695.21元,执行。保证:贵州长隆担保有限公司、刘华、肖志勇、蒲勇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债务人盘州市正红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本金2445287.81元,利息1458468.08元,垫付其他费用13537元,债权合计3917292.89元,执行。保证:贵州省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张仕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债务人贵阳君子兰商贸有限公司本金1894042.07元,利息677049.93元,垫付其他费用36909元,债权合计2608001元,执行。保证:陈正强、徐志恒、程兰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债务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宝捷化肥厂本金300000元,利息1047619.27元,垫付其他费用0元,债权合计1347619.27元,执行。保证:宝捷化肥厂以其自有生产设备作为抵押物。 上述18户债权本金合计105067212.35元,利息合计118645929.59元,垫付其他费用合计459709.41元,债权总额共计224172851.35元。 二、担保情况 见上述债权情况。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18户债权中,1户债权未诉,17户债权已诉。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及担保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二)转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转让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转让协议》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贵州阳光产权将暂扣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债权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债权交割。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在 5 个工作日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申请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
3.受让申请方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人民币1025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013925 或或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保证金账号:349367029546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标的项目。 2.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或监管机构明确交易方式及受让方的致函送达本所起4个月仍未组织项目交易; (2)本所和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3)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3.受让申请方存在下列行为的,本所将不予退还其所缴纳保证金: (1)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 (2)存在《信息披露确认表》约定的没收保证金情形的; (3)违反《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的,本所将与转让方进行协商。 4.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待《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转换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另行交纳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若受让申请方已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转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可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按时参加本项目公开竞价程序或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发生放弃受让、未按照要求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等成交确认文件、未按《资产转让协议》要求缴纳转让价款等违约情形;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出现上述情形的,如该保证金缴纳至本所指定账户的,本所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保证金没收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如该保证金缴纳至转让方账户的,转让方向本所出具《保证金没收告知书》后转让方依约直接没收将保证金。上述条款将在受让申请方进行报名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7.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或受托代理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3 次。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B.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则确定其为受让人。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 1.竞价起始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2.加价幅度为5万元一次及5万元的整数倍。
3.各竞价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价人的每次报价须在600秒内完成。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 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的相关资料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在委托服务期限内,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4)不得向不特定第三方募集资金,拆分销售。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交易保证金须知(债权类).docx

2.交易风险提示函(债权类).docx

3.受让申请书(债权类).doc

4.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企业法人).xls

5.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自然人).xls

6.受让报价函.docx

7.转款委托书.docx

8.意向受让方承诺书(金融机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20250603.docx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债权处置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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