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龙租用生产场地及配套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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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龙租用生产场地及配套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计划对苏州金龙租用生产场地及配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苏州金龙租用生产场地及配套服务项目(标段1客车生产场地及配套服务标段 2:客车车身涂装委托加工)。

2、招标项目内容:根据招标资料要求,提供生产场地及配套服务,负责组织生产和按时提供相应合格产品。

3、招标项目地点:投标方生产场地。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ISO9001或IATF16949质量体系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人注册地及主要生产厂区距离苏州金龙≤200公里,须提供厂区地理位置证明;

4、行业经验要求:

标段1:近3年内,投标人须具备整车连续制造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标段2:近3年内,投标人须具备大中型客车车身涂装批量加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单位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报告);

6、参加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模板见附页);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及法人信息(模板见附页)。

三、意向征集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式登录“金龙汽车集团采购数字化平台”(网址:https://ygcg.xmklm.com.cn )进行实名注册、登录报名并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692417:00(北京时间)前,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申请将被拒绝;

2、提交方式:登录“金龙汽车集团采购数字化平台”“商机库”板块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需为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五、资格预审方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均可通过资格预审并参与后续投标;

2、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预审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本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条件、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3、资格预审小组对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均采用同一评审程序、统一评审标准;

4、未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或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5、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

6、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本次资格预审失败,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招标。

六、 关于投标前置条件的特别提醒:

为确保投标流程顺利进行,请各意向投标人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平台注册: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需提前登录“金龙汽车集团采购数字化平台”(网址:https://ygcg.xmklm.com.cn )完成供应商注册,确保账户状态正常;

2、CA证书办理: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须使用数字安全证书(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加密、签章及解密。请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CA证书的申请及办理,并将其与平台注册账号成功绑定,以免影响后续投标工作。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CA证书办理也可在资格预审通过之后办理;

3、风险提示: 注册及CA办理均需一定的审核周期,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操作。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或绑定失败而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周会芹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288号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zhouhq@higer.com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无重大违法纪录承诺函及法人资格证明模板见附页

无重大违法纪录承诺函

尊敬的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我司 参与贵司组织的 项目投标活动,现郑重承诺:

1、在过去的三年内,我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服务等各项活动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即未曾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也未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公司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若本次投标过程中,贵司发现我司作出虚假承诺,或在后续查证中证实我司存在重大违法纪录,我司愿意承担以下后果:

1、本次投标无效,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已中标,中标结果作废,并全额退还已获取的项目款项;

2、赔偿因虚假承诺给贵司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接受贵方依照相关规定做出的其他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构成我司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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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证明

一、 公司基本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兹证明:

公司,于 ( 年 月 日)经( 审批局)核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定代表人 依法享有代表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1、 姓 名:

2、 职 务:

3、 身份证号码:

4、 联 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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