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关于桦川县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黑龙江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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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桦川县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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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受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桦川县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

桦川县新城镇中伏村(一期工程现有厂区内)

桦川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黑龙江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拟审查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桦川县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

桦川县新城镇中伏村(一期工程现有厂区内)

桦川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黑龙江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桦川县新城镇中伏村(一期工程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桦川县新城镇中伏村,因现有工程成品仓储能力不足,导致生产流程受限。因此本项目主要为弥补现有工程不足,建设库房扩大成品储存能力,依托现有豆油生产线扩大产能,建设原粮仓1座,商品粮仓1座,库房1栋。购置高塔清选设备1套,120吨地秤1套。

一、 废气

施工期:根据项目实施工艺分析,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扬尘。项目在安装过程中,地面建筑垃圾清理,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运输等,将产生施工扬尘。施工时应采取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渣、垃圾,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以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1)清选粉尘。大豆清选过程会产生粉尘,本项目清选设备工作时加盖密闭、并采用密闭输送系统,工作时各设备在进料、出料口有粉尘逸出,粉尘逸出量较少,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可忽略不计。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系数手册》未列出大豆筛分相关系数,因此根据该系数手册中:谷物磨制、淀粉加工所产生食用油原料,污染物指标可参考131谷物磨制和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的系数手册;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谷物磨制行业》可知:燕麦、黄豆、绿豆、红豆、豌豆、其他豆类、粗磨类谷物、谷物片等,废水、废气指标可参考1313玉米加工的系数手册。因此,本次评价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谷物磨制行业》中玉米清理、磨制、除尘的产污系数: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0.023kg/t-原料。本项目原料大豆用量约为2014吨/年,现有工程原料大豆用量约为4733吨/年。因此,清选粉尘产生量为:0.16t/a,0.07kg/h。清选粉尘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经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效率99%)(与投料工序共用一套除尘设备)处理后(风机风量为1500m3/h),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无组织形式排放,清选粉尘无组织产生量为0.016t/a,0.007kg/h,生产车间全封闭,仅有少量颗粒物逸出车间,无组织颗粒物阻拦率约为74%。

(2)投料废气。项目投料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源强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谷物运输和转运,粉尘系数为1.0kg/t,本项目年加工大豆2014t、现有工程年加工大豆4733t,则上料过程中粉尘产生量为6.74t/a,2.81kg/h。上料口处设置有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m3/h,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无组织形式排放,投料粉尘无组织产生量为0.674t/a,0.28kg/h,生产车间全封闭,仅有少量颗粒物逸出车间,无组织颗粒物阻拦率约为74%。综上所述,清选粉尘与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614t/a,0.03kg/h,排放浓度为17.06mg/m3;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56t/a,0.02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要求。

(3)压榨废气。项目压榨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大豆油挥发的少量异味气体,用臭气浓度表征。项目采用冷榨工艺,减少了高温加热工序,利用物理机械巨大的压力将油脂从原料中分离出来,压榨时温度小于60℃,产生的异味很小。根据《桦川县2023年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方案》中监测数据,厂界下风向臭气最大浓度为14,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本项目压榨工艺采取冷榨与一期工程一致,可类比一期工程,因此,本项目采用冷榨工艺并加强通风,增加通风次数,可以使压榨废气产生的臭气浓度达标排放。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 1110—2020)中:“表3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原料处理:清理筛、风选机:筛选废气:旋风除尘;电除尘;袋式除尘;除尘组合工艺;其他”。本项目清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为袋式除尘,为可行技术。“原料处理:压榨机:压榨废气:增加通风次数;集中收集恶臭气体经处理(喷淋塔除臭、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等)后排放;其他”。本项目采用加强车间通风,增加通风次数,减少压榨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为可行技术。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的“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排气筒高度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本项目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生产车间高8m,本项目排气筒DA001高度为15m,设置合理。

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控主要目的是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监测,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主要包括大气、噪声、固废监测。本项目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 986-2018)等制定本企业监测方案。

清选粉尘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投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614t/a,0.03kg/h,排放浓度为17.06mg/m3,

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56t/a,0.02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压榨过程产生的臭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增加通风次数,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空气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运营期:本项目将排水方式更改为委托黑龙江龙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定期拉运处理,因此,本次评价重新核算废水污染物产排量。

1.生活污水。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m3/a,0.64m3/d。本项目污水水质参照《城市生活污水中污染物分类及处理性评价》(给水排水:Vol.30 NO.9 2004;王晓昌,金鹏康,赵红梅,孟令八),城镇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一般为COD:275mg/L;BOD5:132mg/L;SS:165mg/L;氨氮:34mg/L。

2.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根据工程分析,废水产生量为18.88m³/a。隔油处理后,排放至厂区污水收集池委托黑龙江龙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定期拉运。类比同类豆油精炼企业新津区中粮粮油公司油脂精炼及灌装项目(该项目采用压榨+精炼工艺,本项目仅采用压榨。工艺类似且多出精炼工序,类比项目的清洗废水中污染物浓度相比本项目更高,因此可以进行类比),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水质为COD 300mg/L、NH3-N 32mg/L、SS 300mg/L、BOD5 200mg/L、动植物油40mg/L。

3.初期雨水。本项目雨水排放量为409m3/a,1.36m³/d。经隔油池处理后,引至厂区雨水收集池委托黑龙江龙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定期处理,由龙桦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至松花江。

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初期雨水经隔油处理后引至厂区雨水收集池;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至污水收集池。本项目建设420m3的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年收集量约409m3,因此初期雨水排放至厂区雨水收集池可行。本项目含油废水产生量为1.52m3/d,本项目拟设置的隔油池容积为0.5m3,含油污水的水量能够满足停留时间不小于0.5h,能够确保隔油池的隔油效果。项目建设隔油池可行。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0.64m3/d,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为0.16m3/d,因此,进入污水收集池总污水量为0.8m3/d。本项目污水收集池参照《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化粪池总容积应满足废水停留时间12—24小时的要求,并做好防渗处理,化粪池宜建在便于机动车清掏的位置。”项目所建设污水收集池10m3,用于收集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项目所依托粪池容积能够保证污水停留24小时以上,定期外委清掏。因此,本项目采用化粪池可行。桦川县龙桦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2万吨,采用EBIS反应池工艺,污水排放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目前污水处理厂有8331.08m3/d的余量,本项目旺季雨水产生量为0.9m3/d,占剩余处理能力的0.01%,从水量上看,桦川县龙桦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计算,本项目废水综合浓度为:COD 292.3mg/L;BOD5 46.78mg/L;SS 207.3mg/L;氨氮11.28mg/L;动植物油 19.36mg/L。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和桦川县龙桦污水处理厂进水,不会对桦川县龙桦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从水质上看,桦川县龙桦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因此,本项目污水依托桦川县龙桦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

本项目废水处理方式可被环境接受,对周围环境影响可被接受。

三、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运行,其特点是间歇性或阵发性,并具备流动性、噪声值较高等特征。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根据类比调查分析,施工设备产生噪声阈值为75~90dB(A)。本项目施工期仅在昼间进行,经预测计算,昼间距施工设备40m,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运营期:拟建项目运营期昼间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限值;声环境敏感点(中伏学校)处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①合理布局: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设备布置时考虑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及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②生产设备已选取新型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防止机械摩擦造成噪声污染。③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对高噪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减少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门窗封闭、墙面进行吸声处理等措施。④物料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噪声采取如下措施:尽量将汽车运输安排在昼间进行;运输路线尽可能选取高等级公路;汽车行驶到有村庄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禁鸣;④在厂内进行物料转运时,要在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厂内低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尽量禁鸣。

本项目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HJ986-2018)。

四、固废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废砖、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填埋;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1)生活垃圾。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

(2)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新增产生量约为0.08t/a。本项目清选工序会产生沙石等杂质,杂质含量约0.55%~0.6%,本项目按0.59%计,则全厂年大豆(年用量6747t)清选产生的杂质量约为40.1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运行过程中因破损产生废布袋,废布袋产生量为0.01t/a,集中收集,交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袋式除尘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除尘器收尘,收尘量为6.08t/a。收集后外运作为肥料。

(3)危险固废。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每年机械维修时会产生更换下来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项目设备维护和检修期间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应单独收集,用设明显标识的密闭桶盛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移时使用明显标识的密闭桶盛装。本项目含油废水处理过程隔油池会产生废油脂,年产生量约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属于危废,代码为HW08 900-210-08,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固体废物长期堆存,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垃圾如果处置和管理不当,其所含的有害成分将通过多种途径对生态系统和环境造成多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土壤、水域和大气的污染,从而影响人体健康;另一方面,固体废物本身又含有多种有用物质,是一种可再生利用的资源,若不加以回收利用,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固体废物的堆放、清运、处理过程对周围卫生环境的影响以及垃圾堆放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的堆放、清运过程若管理不当会滋生蚊蝇、产生恶臭,影响环境卫生,进而影响人群健康;若不对这些固体废物进行处理,任其排放,将严重影响周围的景观和环境卫生。

本项目废包装袋与清选杂质集中收集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运作肥料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厂家定期回收;清选杂质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脂,在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安全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拉运。需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危险废物的运输相关规定。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及危险废物暂存容器应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①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存储的各种危险废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分类存储,并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日常管理应专人专管,严格进行日常安全防护管理和监测。②危险废物贮存应关注“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其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地面与裙脚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具备可行性。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指定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安全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拉运。本环评要求的危险废物运输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危险废物的运输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并按照其许可证经营范围组织实施;②危险废物贮存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装卸区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设立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指示标志;③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④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在危险废物外包装设置警示标志;⑤输路线应尽量避开敏感保护目标,避免穿越人烟稠密区,远离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危险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运输人员要穿安全防护服。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7危险废物的运输相关规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危险废物的转运具备可行性。

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汇总,省内可以处置可以同时处置废矿物油(HW08 900-214-08)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有128家。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选择运输距离相对较近的处置单位,可以相应减少运输风险。

①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②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③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本项目废矿油由密闭桶存放,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极少,因此,无须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

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固(液)废物都可以得到妥善处理,有害废物不在厂区内或附近堆弃排放,不会对当地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污染。通过良好的管理和运输,将固体废物运至指定地点,对环境的安全不会构成威胁。

本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在落实好危险固体废物安全贮存、运输、处置的情况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地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附件:1. 桦川县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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