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川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的公示_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11
发布于
黑龙江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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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川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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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受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川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江川农场供热中心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川农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庄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拟审查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川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江川农场供热中心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川农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庄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江川农场供热中心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江川农场供热中心院内,在原有锅炉房内部改造,不新增占地。原有锅炉房占地面积2574.01m2,内部现有两台14MW生物质锅炉和1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已停用),现将现有一台29MW燃煤锅炉改造成29MW燃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本锅炉仅当现有两台14MW生物质锅炉检修或故障期间启用),备用锅炉运行时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根据以往运行情况,运行时间按照10d/年计,每天24小时,年合计工作240小时,锅炉尺寸及锅炉基础不变,改造后型号为DZL29-1.25/95/70-S。将原有1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干湿两级除尘器更换为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新建除尘间一座。拆除原有29MW锅炉引风机,同时更换引风机,并新建部分烟道,原有鼓风机及风道利旧。第一换热站内更换48m³水箱一台。本项目将现有1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备用锅炉)改为1台29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为江川农场居民供暖,供热范围东至本项目锅炉房东侧厂界,南至别墅区,西至敬老院,北至荷花小区,总供热面积33.68万m2。

一、 废气

施工期:(1)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管理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堆放、清运和处置,堆放场地应远离周围居民区,必要时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2)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3)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管,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如施工场地硬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物料堆存应采取蓬布覆盖、表面洒水抑尘或表面夯实处理等措施抑尘。

总之,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这些措施,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施工场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为备用锅炉,仅当现有两台14MW热水锅炉检修或故障期间启用,单台14MW锅炉发生故障后,运行方案为仅29MW锅炉运行,由于运行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仅以日最大使用量做为达标测算依据,每小时燃料理论消耗量=锅炉吨位×600000÷锅炉热效率÷燃料单位热值,根据生物质颗粒燃料质检一览表,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燃料热值为3485Kcal/kg,热效率为85%,则本项目29MW生物质锅炉每小时燃料理论消耗量燃料量为40t/h×600000Kcal÷3485Kcal/kg÷85%=8101.9kg/h。本项目29MW日最大燃料量为194.4t/d。

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处理后由一根60m高烟囱排放。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物料衡算法。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中表B.1确定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根据表B.2确定飞灰份额根据表B.6袋式除尘器措施确定,除尘效率为99.9%。

本项目锅炉除渣过程在锅炉房内完成,本项目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冷却后清运至灰渣堆场暂存,灰渣堆场设有防风抑尘网,高度8米,苫布遮盖,后续为进一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建议将灰渣堆场进行半封闭或封闭措施。本项目不考虑锅炉灰渣堆场粉尘影响。本项目灰渣堆场位于厂区东侧,在转运过程中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避免抛洒,装车前对灰渣喷洒水雾,控制湿度在10%-15%,车辆底部加装防漏衬垫,定期检查密封性,并配备应急清扫工具,及时处理意外撒漏。

锅炉烟气经过除尘率99.9%的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由60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0.116t/d,颗粒物0.0162t/d,NOx0.19t/d。

综上可知,生物质锅炉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颗粒物浓度≤50mg/m3,SO2浓度≤300mg/m3,NOx浓度≤300mg/m3)限值要求。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4要求≥14MW锅炉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45m,本项目将现有一台29MW燃煤锅炉改造成29MW燃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与原有两台14MW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共用一根60m高烟囱排放,本项目烟囱高度为60m,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标准要求。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4要求≥14MW锅炉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45m,4.5“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本项目生物质热水锅炉燃烧生物质燃料,参照燃煤执行,本项目将现有一台29MW燃煤锅炉改造成29MW燃生物质锅炉,更换陶瓷多管除尘器并配备一套布袋除尘器(效率99.9%)作为备用锅炉使用,与原有两台14MW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共用一根60m高烟囱排放,项目烟囱高度高于标准中囱最低允许高度45m,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15m,因此,本项目燃生物质锅炉排气筒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度3m以上,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于锅炉高度的要求。

除尘器选用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其除尘效率高达99.9%。烟气经过陶瓷多管除尘器过滤生物质燃烧产生的飞灰并达到初步除尘的效果,烟气从多管除尘器除尘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布袋式除尘器原理是含尘气体在负压气流的作用下,从分离器的入口进入除尘体,含尘气体进入布袋除尘器时,颗粒大、比严重的粉尘,在重力效果下沉降下来,质轻体小的粉尘,它们在遭到作热活动(即布朗活动)的气体分子的碰撞之后,便改动本来的活动偏向,这就添加了粉尘与纤维的接触时机,使粉尘可以被捕获,被净化了的干净气体从滤袋内部进入净气室排出。其除尘效率高,一般效率都大于99.9%。除尘器后的烟尘浓度≤50mg/m³。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表7中锅炉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物质锅炉颗粒物安装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设施为可行技术,本项目生物质热水锅炉安装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项目环保技术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的可行性技术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排污状况制定废气监测计划。

二、废水

施工期:(1)施工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施工工地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用于场地抑尘,杜绝随意排放。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表“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工业废水量和化学需氧量”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产污系数为0.356吨/吨-原料,化学需氧量产污系数为30克/吨-原料,本项目生物质燃料量为194.4t/d,则锅炉排污水总的产生量为69.21t/d;COD产生量为0.0021t/d。本项目用于除渣的废水量为4.28t/d,剩余废水排放量为64.93t/d,COD产生量为0.0019t/d。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中的溶解性总固体(TDS)浓度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系列教材--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数据:1200mg/L。

江川农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日处理量1000m3/d,采取的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生化工艺处理(改良AO工艺)+污水深度处理(混凝沉淀+超滤系统),设计进水水质:COD:350mg/L、BOD5:180mg/L、SS:200mg/L、TN:40mg/L、NH3-N:30mg/L、TP:4mg/L,处理后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本项目水质可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本项目平均排水量为64.93t/d,现污水厂处理量为200m3/d,占江川农场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8.12%,污水收集管网已覆盖至本项目厂址处,本项目污水可直接通过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水量较小,且易于处理达标,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较小。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制定废水监测要求。

三、噪声

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造成施工噪声集中现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间。

(2)降低设备声级

设备选型上,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施工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

(3)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

搬卸物品应轻放,施工工具不要乱扔、远扔;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

采取上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该项目的主要噪声来自于锅炉引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设备噪声在70~80dB(A)左右。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如下降噪措施:

①对于噪声源强相对较高的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基座、垫橡胶圈,在声源

周围设置隔振沟等减震、隔振措施。已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调教好风机的动平衡,减少震动噪声的产生;同时风机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③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减少噪声产生量。

④做好设备间的隔声、吸声措施。

⑤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的额外噪声。

⑥在厂界四周种植绿植构成隔声绿化带,并做好厂内绿化。

⑦锅炉排气口噪声属于高空偶发噪声,可在其排气口处安装消声器,采取以上措施,结合厂房隔声,可使噪声源源强最低降低25dB(A)。

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位于厂界四周,声环境保护目标与厂区之间有围墙相隔,本项目主要声源为位于厂区锅炉房的空压机、水泵、锅炉排气口,除尘间的引风机等设备,项目运行时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及隔声措施,通过车间密闭及建筑物隔声等方式,再经厂区距离衰减,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本项目采用的工业布局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因此,通过落实以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1)在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

(2)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存,采取苫布遮盖措施,运往政府指定处置地点。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炉渣、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和废机油。

根据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99.9%)计算,除尘灰约为16.18t/d。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类别代码为443-999-66。

生物质灰渣是很好的有机肥,富含磷、钙、镁等多种元素,是生产生物有机肥的优质原材料,本项目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冷却后清运至灰渣堆场暂存,春季还田综合利用。

本项目锅炉软化水处理工艺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001t/d,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本项目废布袋每年更换一次,废布袋产生量约0.001t/d,废旧布袋暂存锅炉房,厂家统一回收。

本项目锅炉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08 ,废物代码为 900-249-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位于锅炉房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综上,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①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②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建设项 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场所需满足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等条件,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取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 -7cm/s)或至少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 系数不大于 10 -10cm/s)。

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A、产废单位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计划,明确改进原料、工艺、技术、 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B、产废单位应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现状,包括设施名称、数量、类型、面积及贮存能力,掌握贮存危险废物的类别、名称、数量及贮存原因,提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的污染防治和事故预防措施等内容。

C、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运输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运输。自行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描述拟采用运输工具状况,包括工具种类、载重量、使用年限、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污染防治和事故预防措施等;委托外单位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描述委托运输具体状况,包括委托运输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等。

D、产废单位需要将危险废物转移出厂区的,应制定转移计划,其内容包括:危险废物数量、种类;拟接收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等。

E、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鼓励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及时收集,妥善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处置率达到100%不会影响周边环境。

附件: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川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6.98 MB)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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