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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黑龙江磐固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受理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黑龙江磐固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
黑龙江磐固建材有限公司 |
黑龙江国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拟审查情况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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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磐固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
黑龙江磐固建材有限公司 |
黑龙江国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黑龙江磐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院内,租赁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10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 |
一、 废气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扬尘污染主要为: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灰、砂子以及土方在其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来往造成地面扬尘;施工垃圾堆放及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污染主要取决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以及风力等因素,其受风力因素的影响最大。随着风速的增大,施工扬尘产生的污染程度和超标范围也将随之加剧或扩大。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施工过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遇大风天气应用塑料膜将水泥、白灰、沙堆覆盖。干燥天应经常性给沙堆洒水,保持沙堆一定的湿度,减少起尘量。运输水泥、砂子等过程中应加盖苫布防止扬尘产生。施工机械将产生含有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废气,废气仅对施工区及交通道路两侧等局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有短暂的不利影响,不会对大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另外机动车辆运行过程中,所排放的尾气是流动污染源,虽然影响面大,但由于不是集中的大量排放,所以对周围环境和人群影响不大。加强往返于施工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施工机械完好率要求在90%以上,使用有害物质量少的优质燃料,并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以减少尾气排放;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械车辆,禁止进入施工区施工。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粉尘、原料堆存粉尘、矿粉储存粉尘、冷料上料粉尘、骨料加工烘干废气、导热油炉烟气、沥青储罐呼吸及成品出料产生的沥青烟气、柴油储罐呼吸废气。 项目燃油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导热油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炉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沥青烟是石油沥青及沥青制品生产中排放的液态烃类有机颗粒物质和少量气态烃类物质(常温下),以烃类混合物为主要成分,多为多环烃类物质,其中以苯并[a]芘为代表物质。纯苯并[a]芘为黄色针状晶体,熔点179℃,沸点310℃左右,能溶于苯,稍溶于醇,不溶于水,是石油沥青中的强致癌物质,可引起皮肤癌,通常附在沥青烟中直径小于8.0 μm的颗粒上。本项目采用一体式沥青搅拌站成型设备,并设置负压抽风废气整体收集系统。沥青从进料到搅拌工序整个生产过程均为密闭空间。物料经搅拌站搅拌成为成品后通过重力作用落至沥青运输车内。根据项目采用的设备,沥青混凝土搅拌机采用密闭形式,不会有沥青烟气排放。因此,本项目沥青烟产生环节主要为沥青原料储罐呼吸及成品出料口排放出沥青烟气。 本项目设置负压抽风废气整体收集系统,在沥青罐呼吸孔末端设置管道,储罐呼吸产生的沥青烟经密闭管道负压抽送进行收集,经管道接入沥青烟净化设备;卸料口处设置围合型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烟气接入沥青烟气净化设备进行处理。 负压抽风废气整体收集系统能达到90%以上的收集效率。沥青烟气通过引风机(设计风量10000m3/h)经负压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后通过30m烟囱DA003排放。 沥青烟气通过引风机(设计风量10000m3/h)经负压收集后经负压收集+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30m烟囱DA003排放,运营期DA003排气筒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30m高排气筒)要求。 矿粉筒仓顶部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筒仓顶部22m高呼吸孔(DA004)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2m高排气筒)的50%。 本项目沥青由厂家直接运送至厂区沥青罐内,原料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原料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运输产生的粉尘主要是沿途抛洒及道路行驶引起的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源。由于运输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原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法具体定量,本环评仅做定性分析。要求原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运输过程中做到不超载,不滴、撒、漏,可避免扬尘现象发生。 应加强对本项目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布袋、更换活性炭,当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出现处理效率降低或运行故障时,应马上停止产生该废气的生产工序,及时检修至正常运行后,才能恢复该生产工序。由此,可避免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碎石输送烘干及拌和楼(振动筛分、热骨料级配系统、搅拌)运行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设备均为密封设置,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4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进行处理后通过3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中表A.5的可行性技术。 烘干滚筒为密闭形式,该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和粉尘混合气体,烘干滚筒燃烧废气和烘干筒产生的粉尘一起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546t/a、排放速率0.758kg/h、排放浓度75.778mg/m3,SO2排放量为0.004t/a、排放速率0.006kg/h、排放浓度0.556mg/m3,NOx排放量为0.594t/a、排放速率0.825kg/h、排放浓度82.5mg/m3。由于碎石输送烘干及筛分步骤产生的废气、拌和楼(振动筛分、热骨料级配系统、搅拌)运行产生的颗粒物共用一套除尘设备,采用混合方式排放。执行所有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碎石烘干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DA001排气筒颗粒物、碎石烘干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30m高排气筒)要求。 运营期项目配有一台导热油炉(燃料为轻质柴油),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沥青加热、保温提供热源,燃料为柴油。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28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39t/a、0.027kg/h、10.806mg/m3,SO2排放量为0.003t/a、0.002kg/h、0.831mg/m3,NOx排放量为0.217t/a、0.150kg/h、120mg/m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锅炉表2标准。 沥青烟及苯并[a]芘经负压抽风废气整体收集系统,在沥青罐呼吸孔末端设置管道,储罐呼吸产生的沥青烟经密闭管道负压抽送进行收集,经管道接入沥青烟净化设备;卸料口处设置围合型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烟气接入沥青烟气净化设备进行处理,沥青烟气通过引风机(设计风量10000m3/h)经负压收集后经负压收集+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30m烟囱DA003排放。本项目沥青烟有组织排放量为0.045t/a,0.062kg/h,6.25mg/m3;苯并[a]芘有组织排放量为6.75×10—7t/a,9.375×10—7kg/h,9.375×10—5mg/m3;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量为0.063t/a,0.088kg/h,8.75mg/m3。 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中表A.5中的可行技术。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DA003排气筒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30m高排气筒)要求。 本项目原料(矿粉)用密封的专用运输车运至厂内进行储存,储存仓排放口会产生粉尘,本项目粉料系统矿粉筒仓呼吸粉尘经筒仓顶部22m高呼吸孔(DA004)有组织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中表A.5沥青混合料生产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料粉仓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措施为可行性技术。 矿粉筒仓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2m高排气筒)的50%。①本项目原料堆场采取地面硬化,料堆防尘布苫盖,定时洒水抑尘,原料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材质为彩涂钢板,高度9m)进行大气防护,扬尘去除率可达97.2%。②本项目骨料通过铲车至料仓,再通过封闭皮带输送至烘干筒,冷料斗上方设置半封闭围挡,具有防风抑尘功能,厂区内洒水降尘,扬尘去除率可达74%。③参考《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034-2019)附录A表C.1,针对无组织排放源,挥发性有机液体常压储罐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其可行性技术为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油气平衡、热力焚烧、催化燃烧或组合技术,本项目柴油储罐设置气相平衡管,减少罐车进料产生非甲烷总烃,此污染防治措施为可行性技术。 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可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能够保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可保证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满足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废气处置措施合理可行。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其他一般不低于15m。”,本项目排气筒DA001、DA003高度30m,周围200m范围建筑最高为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25m高的锅炉房,本项目排气筒高度高于周围200m范围建筑5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因此本项目排气筒DA001、DA003设置合理。 本项目DA004排气筒高度22m,未高于周围200m范围建筑(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25m高的锅炉房)5m以上,因此矿粉筒仓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2m高排气筒)的50%。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4.5 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本项目周围200m范围建筑最高为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25m高的锅炉房,DA002导热油炉烟囱高28m,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要求,因此,本项目排气筒DA002设置合理。 本项目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排污状况制定。 二、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来源于现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为减少施工期间废水的污染,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在建设临时设施后,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设施。将施工废水收集进防渗沉淀池中,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项目在厂界四周设置环形排水沟,保证初期雨水能够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通过厂界四周排水沟收集进入新建的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中设置处理效率为90%、处理能力10m3/h的油水分离器,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当进行初期雨水收集完成时关闭提升泵进水阀门,将后期雨水由管道排入排水沟,不进行收集;冲洗废水(车辆、设备)排入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本项目新建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0m3/h油水分离器,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36m3/d,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为0.8m3/次,初期雨水产生量为159.80m3/次,因此初期雨水收集池能够满足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日均处理量,容积可满足单次最大废水量的贮存。因此,从水量、处理措施上来看,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可行。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表A.9,本项目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采用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属于可行技术。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本项目在厂界四周设置环形排水沟,保证初期雨水能够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通过厂区排水沟收集进入新建的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中设置处理效率为90%、处理能力10m3/h的油水分离器,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冲洗废水(车辆、设备)排入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地表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和各种机械都是主要的噪声源,噪声源强在75~85dB(A)。建议在施工期间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降低噪声: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②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③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④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22:00-6:00时间段内禁止运输和施工。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声环境可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规定的标准。 运营期:声音传播是能量通过振动波方式辐射传播的,在传播途径上安装弹性材料或阻尼材料,隔绝或衰减振动的传播,就可以实现减振降噪的目的。可用的减振措施主要有隔震减震和阻尼减震,在设备安装时采用橡胶减振垫或弹簧减震,可以有效减少声能的传播,从而起到降噪的效果。声波在通过空气的传播途径中,碰到一匀质屏蔽物时,由于两分界面特性阻抗的改变,使部分声能被屏蔽物发射回去,从而降低噪声的传播。隔声是用构件将噪声源接收者分开,使声能在传播途径中受到阻挡,从而降低或消除噪声的措施,称为隔声。隔声可以降噪20~50dB(A)。本项目针对不同的设备采用不同的隔声措施,主要有隔声间、隔声窗、隔声罩等,降噪效果在20dB(A)以上。本项目原辅材料和成品运输将产生交通噪声影响,原辅材料及产品运输频次不固定,本项目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村庄时,通过采取禁鸣、限速的方式管理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夜间运输以减少对道路沿线居民的影响。 为减少各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从设备选型、隔声降噪、厂房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方面采取了噪声的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对其加装减振、隔声等设施,加强维护保养,减少设备异常发声。(2)运行噪声大的设备安装在室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最大限度地减弱设备运行噪声向外传播。(3)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通过落实以上噪声治理措施,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剩余的建筑材料,包括石料、木料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防止建筑垃圾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无害化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不合格石料、实验室弃块、废布袋、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初期雨水收集池油污、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柴油罐底泥。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②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危险废物在收集时,按《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采用相应材质、容器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通过严格检查,严防在装载、搬迁或运输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不利情况。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对地面防腐防渗,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边大气环境、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区内转移均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部进行,且暂存点地面防腐防渗,场内转移运输过程对环境影响不大。危险废物自贮存库外运至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整个运输过程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担,危废转运过程对环境影响不大。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危险废物厂区内部转运应综合考虑厂区情况,避开办公区,采用专用的工具。内部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并进行记录。危险废物公路运输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执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贮存库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贮存库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贮存库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贮存库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最大贮存量。本项目废机油、废焦油采用专用密闭容器盛装,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属于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点,无需建设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的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至厂内收集、转移危险废物,本项目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书,不自行外运、转移,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性质、产生环节、利用处置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暂存点日期、存放暂存点位置、废物出暂存点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确保厂内所有危险废物流向清楚规范。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信息,制定和落实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在“固废管理系统”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在“固废管理系统”中备案。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等资料,办理临时申报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审批制度。所有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环保部门预审后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前到当地环保部门网上申请联单。绝不擅自交换、向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转移。 综上,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附件:黑龙江磐固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