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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黑龙江桦诚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受理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黑龙江桦诚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16委 |
黑龙江桦诚建材有限公司 |
哈尔滨泽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拟审查情况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黑龙江桦诚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16委 |
黑龙江桦诚建材有限公司 |
哈尔滨泽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16委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16委,租用桦川县军盛粮油经销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40461m2)以及其上厂房(建筑面积5534.38m2、高9m),在厂房内新建生产区占地面积1000m2、原料堆场占地面积600m2、养护区占地面积30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0m2、新建1条混凝土预制板生产线。 |
一、 废气 施工期:1、施工期扬尘分析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工程量小,无大规模土建,仅涉及新建沉淀池、厂房改造在内部装修(如地面硬化、墙面翻新)设备安装、生产设备搬运、定位、调试等、环保设施(如废气处理设备、隔音屏障)的安装。 主要在内部平面上进行重新布局并对地面进行硬化防渗,满足新的生产要求,部分构件需要改造或加固,结构体系不发生变化。 建设施工过程中,燃油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土地平整施工的扬尘,都会给周围环境空气带来污染。污染大气的主要因子是 NO2、CO、SO2和扬尘,尤其扬尘污染最为严重。 对整个施工期而言,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设备安装施工阶段。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动力起尘,动力起尘,主要是在材料的装卸过程中,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其中施工及装卸车辆造成的扬尘最为严重。据有关文献资料介绍,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60%以上。 2、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为控制扬尘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采取以下施工污染控制对策: (1)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现场合理布局,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高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3)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4)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 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5)建筑工地采取四周设置围档,工地内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措施减少颗粒物的产生和扩散。 经上述治理后,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气、扬尘将得到有效的控制,场界外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表 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运营期:①有组织排放废气防治措施:有组织除尘措施为搅拌站顶部设集气罩(收集效率90%),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内容“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 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 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经调查本项目本体建筑物厂房高度为9m,故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 布袋除尘技术是一种干式滤尘技术,它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其工作原理是利用滤袋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颗粒大、比重大的粉尘,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含有较细小粉尘的气体在通过滤料时,粉尘被阻留,使气体得到净化。过滤材料捕集粗粒粉尘主要靠惯性碰撞作用,捕集细粒粉尘主要靠扩散和筛分作用。滤料的粉尘层也有一定的过滤作用,除尘效率可达 99%以上。布袋除尘器滤袋材质设计选用 PPS 滤料,具有使用寿命长、稳定可靠等特点;同时,布袋除尘器还具有不停机在线检修、喷吹压力小等特点,在除尘效率、系统运行能耗和滤袋寿命等指标上都达到先进水平。 采取上述措施后,混合搅拌废气排放浓度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到99.7%以上,本次评价核算污染源排放量时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取值均不高于99.7%,核算结果可信,采取措施满足相应规范要求,故本项目有组织污染源选用的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砂石料等原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送入封闭厂房原料堆场内,厂区地面全部做硬化处理,并定期对厂区地面及出入道路清洁、洒水抑尘保持堆场表层润湿,将无组织粉尘量降到最低,采取上述措施后,洒水控制效率为70%;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同时运输车辆限速。 本项目物料上料粉尘经自动喷淋系统进行降尘,抑尘效率可以达到90%以上; 本项目水泥采用卧式筒仓储罐储存,水泥筒仓顶部自带震动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99%),水泥及矿粉通过槽罐车运输进厂,由槽罐车自带的空压机打入筒仓,此时产生的含尘废气由筒仓顶部的震动仓顶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筒仓顶部排气口外排; 以上措施均为该行业常规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应规范要求,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0.5mg/m³),对环境空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防治措施可行。 本项目运输车辆动力扬尘采用运输车辆砂石用苫布遮盖,水泥及矿粉通过槽罐车运输进厂,厂区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车辆为租赁车辆,定期在洗车点清洗。在厂内减速缓行,厂区路面硬化处理,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边保护目标影响可接受。 项目砂石原料卸料在厂房内进行,物料在进厂、场内转运过程采用苫布遮盖,原料堆场位于封闭厂房内,并洒水抑尘,洒水抑尘控制效率为70%; 水泥及矿粉通过槽罐车运输进厂,由槽罐车自带的空压机打入筒仓,两个水泥筒仓顶部呼吸口产生的粉尘分别经筒仓顶部自带震动仓顶除尘装置(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水泥采用螺旋输送泵直接送至水泥配料斗,石子、江沙用铲车输送至料斗,料斗上方设置喷淋装置(抑尘效率90%),增加空气湿度,减少上料工序粉尘的产生; 混合搅拌产生的废气在搅拌机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混合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送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编 号:DA001)排放。本项目运营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可被现有环境所接受。综上,本项目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文件,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② 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采样方法; ③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④ 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自行监测的目的是及时了解项目在运行期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验证已采取环保措施的效果。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要求,结合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内容,各个指标的监测均按国家标准监测方法进行,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 由于本项目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三中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要求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置参照点,下风向设置监控点,限值为0.5,本项目厂界距离江畔人家15m、桦川县行政学校20m,为了保护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因此保护目标江畔人家和桦川县行政学校处需要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二中TSP24小时平均二级浓度限值300ug/m3,考虑到本项目无组织监测位置已覆盖敏感目标,因此同时要求敏感点处江畔人家和桦川县行政学校需要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二中TSP24小时平均二级浓度限值300ug/m3。 二、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 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中主要含BOD5、NH3-N等,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②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施工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过厂区防渗化粪池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黑龙江省桦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既做到了废水资源化利用,又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废水利用措施合理且可行。 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黑龙江省桦川县污水处理厂污水设计处理能力20000m3/d,主体工艺采用EBIS处理工艺,出水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目前黑龙江省桦川县污水处理厂正在正常运营中,本项目污水排放量1.28m3/d,远小于黑龙江省桦川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规模,不会对其造成冲击。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依托黑龙江省桦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三、噪声 施工期:1、施工期噪声分析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施工噪声控制在昼间 70dB(A),夜间控制在 55dB(A)。 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切割机、电钻、起重机等设备噪声,车辆运输噪声。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噪声对施工场界的影响,使施工阶段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干扰,施工方必须对施工噪声加强控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避免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一方,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对高噪声源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对其进行隔声处理。 ③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采取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施工期场界噪声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本项目现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①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②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提高润滑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等; ④夜间不生产,产噪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避免设备空开、空转,尽量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⑤废气处理风机设置基础减振、对进出风口采取消声措施,并在风机与管道连接部分做软连接,管道采取包扎措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模式进行预测。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昼间生产过程中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水泥筒仓、生产车间建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①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碎砖瓦、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规范处理,首先将建筑垃圾分类,尽量回收其中尚可利用的部分,对没有利用价值以及不能回填的废弃物应妥善堆放、及时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 ②生活垃圾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饮料瓶、果皮纸屑等。在施工场地内建立小型的垃圾临时堆放点,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化管理,定期清除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垃圾的随意堆放造成垃圾四处散落。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的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1)产生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情况如下: ①废混凝土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自然成型过程会产生废混凝土,废混凝土产生量按产品的0.01%计,经核算,废混凝土量约为1.8t/a,该部分混凝土未凝固可全部回用至混合搅拌工序重新生产。 ②袋式除尘器收尘 生产车间除尘器收尘根据废气核算结果,收尘灰约2.44t/a,回用于生产。 ③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2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垃圾 0.5kg 计算,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5t。厂区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④废布袋 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布袋每3年更换一次,产生量约1t/3a,更换后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 ⑤脱模剂桶 生产过程中需要水性脱模剂对模具进行脱模,会有脱模剂桶产生,产生量为0.10t/a,厂家回收处置。 ⑨沉淀池沉渣 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沉淀池沉渣产生量约为1t/a,沉渣主要来自生产工序,因此,沉渣可以回用于生产工序,措施可行。 (2)环境管理要求 1.生活垃圾 厂区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一处一般固废暂存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提出如下要求: a、贮存场所地面硬化,设顶棚、围墙,达到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b、贮存场所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c、贮存场所应制定运行计划; d、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方案,签订协议,及时外运,避免长期堆存; e、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
附件:黑龙江桦诚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加工项目.doc (19.14 MB)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