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关于桦川县利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黑龙江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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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桦川县利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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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受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桦川县利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星火乡燎原村

桦川县利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拟审查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桦川县利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星火乡燎原村

桦川县利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星火乡燎原村。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星火乡燎原村,占地面积为11031.90m2,建筑面积5235.64m2,现有工程抛丸除锈、静电喷涂、固化生产工序外委,不在厂区内生产,本次环评在现有厂区内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具体建设内容:在现有厂房内新增拖拉机驾驶室生产线,在现有厂房内新增拖拉机驾驶盖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年产拖拉机驾驶室225.3t,年产拖拉机驾驶盖4.9925t。

一、 废气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施工现场物料装卸、堆放等过程,主要污染物为TSP,属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针对施工期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围挡,料堆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2)在晴天或气候干燥的情况下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均采用苫布苫盖。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保证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1)抛丸除锈。本项目抛丸除锈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打磨粉尘,本项目原材料钢材用量为200t/a,抛丸除锈工作时间按照平均每天工作4小时,全年工作时间为1200h,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6预处理”,“抛丸、喷砂、打磨、滚筒”中颗粒物产排污系数为2.19kg/t-原料,本项目打磨过程中打磨粉尘的产生量为0.438t/a,产生速率为0.365kg/h。本项目抛丸除锈机自带旋风分离系统,分离抛丸和粉尘,分离出来的抛丸循环利用,分离出来的碎屑回落至末端布袋除尘器中(非动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5%。

(2)静电喷涂粉尘。本项目静电喷涂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工作时间按照平均每天工作4小时,全年工作时间为1200h,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14涂装”,“粉末涂料-喷塑”中颗粒物产排污系数为300kg/t-原料,本项目每台驾驶室喷涂面积为5m2,喷涂厚度为0.5mm,聚乙烯粉末密度为0.94g/cm3,年生产拖拉机驾驶室1500台,原料粉末涂料年用量为2.352t(废涂料产生量为0.002t/a),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7056t/a,产生速率为0.5880kg/h。项目配套风机风量5000m3/h,本项目静电喷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80%)+布袋除尘器(95%)+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厂房密闭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去除效率70%。

(3)固化废气。本项目设烤漆房,烘干固化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原材料粉末涂料用量为2.352t/a,固化工作时间按照平均每天工作4小时,全年工作时间为1200h,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14涂装”,“14涂装”,“粉末涂料-喷塑后烘干”中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污系数为1.20kg/t-原料,本项目固化过程中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0028t/a,产生速率为0.0024kg/h。项目配套风机风量5000m3/h,本项目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80%)+二级活性炭吸附(90%)+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滚塑废气。本项目拖拉机驾驶盖滚塑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本项目原材料聚乙烯粉末用量为4.9925t/a,滚塑年工作时间为2400h,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系数表”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产排污系数为1.50kg/t-产品,本项目滚塑过程中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0075t/a,产生速率为0.0031kg/h。项目配套风机风量5000m3/h,本项目滚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80%)+二级活性炭吸附(90%)+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滚塑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80%)+二级活性炭吸附(90%)+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静电喷涂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80%)+布袋除尘器(95%)+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80%)+二级活性炭吸附(90%)+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3/h,本项目滚塑、固化经各自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静电喷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三道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吸附工艺设计要求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为了保证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本项目采用柱状活性炭二级吸附装置,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效率可以满足不低于90%的要求。固化、滚塑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项目固化、滚塑工序采取密闭措施,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18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中对吸附装置净化效率的要求,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低于90%,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则去除效率按90%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抛丸除锈机自带旋风分离系统,分离抛丸和粉尘,分离出来的抛丸循环利用,分离出来的碎屑回落至末端布袋除尘器中(非动力除尘),根据《除尘器手册》中关于布袋除尘器设计的相关数据,布袋除尘处理效率在适合的过滤风量及风速设计下,处理效率能稳定达到95%—99.99%之间,且布袋除尘器亦广泛应用在各类型大气污染治理实践中,对粉尘的治理是切实有效的,结合本项目生产加工过程的产废特征,本项目使用布袋除尘器也是较为适合的,本项目抛丸除锈工艺采用非动力除尘,因此,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5%计。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是可行的。静电喷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根据《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系数手册》中“14涂装”粉末涂料-喷塑末端治理技术中袋式除尘治理效率为95%,则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效率按95%计算。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表25汽车制造业废气污染治理推荐可行性技术清单中“涂装 喷粉”颗粒物可行性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方式治理符合可行性技术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是可行的。喷涂、固化在同一生产区,距离滚塑区30m,滚塑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80%)+二级活性炭吸附(90%)、静电喷涂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80%)+布袋除尘器(95%)、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80%)+二级活性炭吸附(90%),经同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3/h,可以满足废气收集风量(三道工序管路设阀门,可同时运行,也可单独运行),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综上,三个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可行。综上,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均为可行技术。

燎原村位于本项目西北侧,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约为100m,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侧上风向,拉拉街村位于本项目东北侧,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约为200m,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创业中心学校位于本项目东南侧,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约为150m,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侧下风向,本项目周围多为工业企业。本项目滚塑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80%)+二级活性炭吸附(90%)+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本项目静电喷涂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80%)+布袋除尘器(95%)+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80%)+二级活性炭吸附(90%)+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3/h,本项目滚塑、固化经各自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静电喷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三道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抛丸除锈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本项目滚塑工艺位于密闭厂房内,设备密闭,固化工艺位于密闭厂房内,密闭烤漆房内,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间空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二、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盥洗水和物料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综上,本项目运行对地表水体环境影响很小。

三、噪声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时产生的噪声,为了实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做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运输车辆途经环境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保证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

运营期:为减少各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从设备选型、隔声降噪、厂房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①选择低噪声设备: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除选择比较好的设备外一般还需要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综合降噪。②建筑物隔声:通过建筑物封闭隔声,可降低噪声厂界值,减轻影响。③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额外噪声。为了预测本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声源的性质及预测点与声源之间的距离情况,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工业噪声点声源预测模式对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进行预测。根据上表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营运期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可以被环境接受。本项目运行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1、生活垃圾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2.一般固废抛丸除锈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0.4161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静电喷涂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0.456t/a,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布袋除尘器布袋每年更换一次,废布袋新增产生量为0.05ta,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本项目生产用原辅材料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1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静电喷涂工序会产生废涂料,废涂料产生量为0.02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3.危险废物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每年更换四次,每次产生量为0.1t,废活性炭合计产生量为0.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类别:HW49,代码:900-039-49),废活性炭更换后密闭包装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设备中的机油每两年更换一次,会产生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08,代码:900-249-08),更换后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废机油产生量为0.01t/a。

4.处置去向及环境管理要求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①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③一般固废处置情况。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抛丸除锈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静电喷涂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涂料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2)危险废物。①本项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③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④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⑤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置要求。废活性炭密闭包装后危废贮存点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储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要求的前提下,在厂内指定危废暂存地点得到安全暂存,在废物转移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⑥危险废物转运的管理要求。a.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b.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3)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一般废物处理能力能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黑龙江省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

5.危险废物影响分析(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①本项目设置一间5m2危废贮存点,选址位于生产车间东南侧,选址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设施的选址原则。②危险废物贮存点设计贮存量为3t,贮存周期不超过1年,能够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转运处置需求。③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④本项目废活性炭密闭包装后危废贮存点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储存。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无渗滤液产生且地面及墙裙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因此正常情况下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居民区、饮用水井、农田等保护目标影响较小。(2)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在相应工序产生后就地包装,然后采用专用转运车转移至场区内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转运车具备防腐蚀、防渗漏性能,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散落、泄漏,一旦由于员工操作不当导致危险废物泄漏,可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收集清理,影响范围均位于厂区范围内,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甚微。(3)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公告,委托给黑龙江省具备废活性炭(HW49)、废机油(HW08),处置能力的单位。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处置率达到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附件:1. 桦川县利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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