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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桦川县鑫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受理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桦川县鑫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江川农场16连 |
桦川县鑫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科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拟审查情况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桦川县鑫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江川农场16连 |
桦川县鑫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科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江川农场16连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江川农场16连,东、西侧均为农田,南侧隔道路为农田,北侧为垃圾中转站。项目用地面积63000m2,原有办公室一间,建筑面积约220m2,新建总建筑面积5040m2,场内拟建生产车间、原料堆场、锅炉房、危险废物贮存点以及成品堆场等。新建生产线1条,年产水泥管4万t/a,水泥板2.5万t/a,以及水泥槽2.5万t/a。 |
一、 废气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影响为新生产车间建设过程中土地的挖掘、施工,扬尘的排放与施工场地的面积和施工活动频率成比例,与土壤的泥沙颗粒含量成正比的,还与当地气象条件如风速、湿度、日照等有关,施工期的扬尘按同类项目的监测数据进行类比分析计算,施工工地扬尘浓度约为0.5~0.7mg/m3。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三部分: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扬尘、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以及废弃建筑材料堆放产生的扬尘。 (1)运输设备的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扬尘 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扬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运输车辆尾气:加强往返于施工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使用有害物质量少的优质燃料,以减少尾气排放污染大气。 ②运输车辆扬尘:采取厂区道路定期清理清扫,洒水降尘(该措施依据季节选择性使用),以避免扬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运输石灰、砂子、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覆盖篷布,以减少洒落和飞灰。 (2)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 厂区不设置混凝土拌和站,使用商品混凝土均有罐车外运进场,施工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避免大风天进行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期土建工程是暂时的,伴随施工期结束,该影响会消除,不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3)废弃建筑材料堆放产生的扬尘 废弃建筑材料堆放产生一定量的扬尘,如果是室外存放遇到大风天气,将会使扬尘量大量增加,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①应保持废弃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处四周设置围挡,并定期清扫。 ②对易起尘废弃建筑材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 综上,采取以上措施后,场界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运营期: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燃煤锅炉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的措施要求,布袋除尘器属于可行性技术。 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1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总装机容量2.5t/h,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要求,总装机容量2.5t/h的生物质锅炉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30m,且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项目的生产车间,高度为8m,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DA002排放,烟囱高度符合要求。 本项目物料混合搅拌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7%,粉尘收集效率为85%),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847-2017)附录B,袋式除尘器为可行性技术。 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生产车间建筑物高度为8m。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要求,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米以上,因此,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5米符合要求。 2、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原料水泥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原料砂石料采用汽车运输,沙石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运输道路洒水抑尘,沙石存放于原料堆场,四周设有防风抑尘网,顶部设有苫布。要求沙石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运输过程做到不超载,不滴、撒、漏,车辆出堆场净轮,并且厂区内定时洒水降尘,可避免扬尘现象发生。 本项目沙石等原料通过车辆运输进厂后进入原料堆场卸料,且堆场四周内设有防风抑尘网,顶部有苫布遮盖采,并采取洒水抑尘,可减少卸料过程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砂子、碎石等原料进入原料堆场暂存,沙石在原料堆场内储存时会产生粉尘,且采取洒水抑尘,可减少沙石储存过程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沙石经封闭式带式输送机输送至搅拌机,水泥、掺合料由罐车运入厂区后,经车上自带的气力输送泵分别打入水泥筒仓、掺合料筒仓,项目各工序的连锁、联动的协调性、安全性非常强,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均为封闭式,因此在该过程产生的粉尘量通过车间密闭,吸风罩收集,85%的废气污染物通过车间设置的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底层漂浮的粉尘,产生的少量粉尘主要为水泥粉尘,排放方式呈无组织形式。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来源于现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排放量小,冲洗废水主要是水泥碎粒、沙土构成的悬浮物污染。为减少施工期间废水的污染,施工人员进入到现场后,在建设临时设施后,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设施。将施工废水收集进初期雨水沉淀池中,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由于施工人员较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以及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量为1.92t/d(345.6t/a)。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430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中产污系数,燃生物质锅炉(锅外水处理)废水产生系数为0.356吨/吨-原料,本项目生物质成型颗粒用量为1073.03t/a,由此可知锅炉排污水水量及软化处理废水量为2.12t/d,382.0t/a。 软水制备用水量等于养护用水量+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排污水,则需新鲜水量为5333.33m3/a。软化水处理采用锰砂过滤+离子交换树脂,处理能力1.5t/h,得水率为90%,则软化处理废水为533.33t/a,2.963t/d(其中包括锅炉排污水水量及软化处理废水量为2.12t/d,382.0t/a)。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设备清洗废水和收集后的冷凝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总则》(HJ 884-2018),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采用类比法进行污染源强核算,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采用系数法进行源强核算。根据前文水量计算可知,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45.6t/a。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废水、软化废水量为2.963t/d,533.33t/a。主要污染物为COD。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的内容,生物质锅炉(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COD产生系数为30克/吨-原料,COD产生量/排放量为0.016t/a,84mg/L。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废水回用作为道路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锅炉废水其他污染物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系列教材—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数据,溶解性总固体(TDS):1200mg/L。 三、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5米范围内一般为70~90dB(A),施工期间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施工噪声的防治主要是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来实施的。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2)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是从声源上对噪声进行控制,淘汰高噪声施工机械,推广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对控制施工噪声的影响很有效,如液压机械较燃油机械平稳,噪声低10dB(A)以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 经上述治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厂界噪声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 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行吊、配料站等生产设备,其声级在75~90dB(A)(距声源1m处)。针对各类主要声源的特点,本项目采取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对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用提高安装精度,减小声源噪声的同时,对生产车间等建筑物的隔声、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控制。同时,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拟采取如下措施: (1)在满足工作性能条件下,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动力设备; (2)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 (3)在总图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生产车间阻挡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道路运输噪声: (1)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运输原料水泥、砂石等时尽量选择绕开附近村屯等敏感路段,必要时则应采取沿途洒水措施。 (2)在物料运输过程中需采取封闭车辆运输或加盖帆布的形式,途经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等措施,尽量减少扰民现象的发生。 (3)应注意调整运输时间,尽量把运输时间放在白天,避开晚上进行施工物料运输。 (4)在途经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综上所述,本评价提出的道路运输噪声减缓措施可行,在以上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道路运输噪声影响可以接受。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确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采用以上低噪环保设备、采取低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对噪声进行治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降噪后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标准值,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施工建筑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建筑施工和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废砖瓦、建筑材料、石料等,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防止建筑垃圾对外环境的影响。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市政指定转运站,由市政统一处理。 经上述治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施工期间,企业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建筑垃圾等管理,通过采取上述合理的措施后,施工过程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项目施工期较短,上述污染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18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7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本项目生产线DA001配置的袋式除尘器收集搅拌尘46.95t/a,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水泥粉尘1.62t/a,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锅炉烟囱DA002配置的袋式除尘器收集搅拌尘35.422t/a,与灰渣作为有机肥料往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在制作钢筋笼定长切断过程中,会有少量金属边角废料,产生量约原料用量的0.168%,为4.06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布袋每年更换一次,产生量约0.1t/a,更换后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 生产过程中需要脱模剂对模具进行脱模,会有脱模剂桶产生,产生量为1.5t/a,收集后由厂家统一回收。 本项目锅炉软化水处理工艺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5t/a,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负责更换,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内暂存。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悬辊成型过程会产生废混凝土,废混凝土产生量按产品的0.01%计,经核算废混凝土量约为9t/a,该部分混凝土未凝固可全部回用至搅拌工序重新生产。 本项目生物质燃料使用量共计1073.03t,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及《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本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炉渣污染物采取物料衡算法计算。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经妥善处理后,处置率达到100%,不会影响周边环境。 |
附件:桦川县鑫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doc (25.36 MB)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