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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创业乡谷大村智慧农业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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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受理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创业乡谷大村智慧农业二期项目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创业乡谷大村 |
桦川县创业乡人民政府 |
黑龙江宇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拟审查情况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创业乡谷大村智慧农业二期项目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创业乡谷大村 |
桦川县创业乡人民政府 |
黑龙江宇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创业乡谷大村。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谷大村智慧农业果蔬产业园现有温室大棚6栋,采用哈工大水肥物联网技术,平均每栋种植草莓万株,经济效益良好,从销售情况来看草莓供不应求。因此续建二期温室大棚5栋,进一步扩大规模,预计11栋大棚年草莓产量达到40吨。 |
一、 废气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汽车装卸、堆放等都可能会产生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带来影响。据有关资料,施工工地扬尘60%以上是汽车运输材料引起的道路扬尘。道路扬尘量的大小与车速、车型、车流量、风速、道路表面积尘量等多种因素有关。 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渣土;围挡对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有明显作用。施工扬尘主要与施工管理、施工期的气候情况有关,特别是与施工期的风速密切相关。根据相关资料,在不对场地进行洒水情况下距离施工场地30m处施工扬尘为0.78mg/m3;在场地洒水情况下,距离施工场地10m处,施工扬尘可以达到0.437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可以达标排放。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控制扬尘的主要措施有:施工中安排专人向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场定时洒水。避免易起尘的物料露天堆放,运输建筑材料和施工渣土时使用专用车辆,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出场。施工现场周围按规定设防护网。施工扬尘造成的污染仅是短期的、局部的、施工完成后即会消失,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及生物质燃料及灰渣储存运输过程中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2.5t/h生物质锅炉,配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处理后,由1座30m高烟囱(DA001)排放。项目年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量为2263.5t,锅炉年运行180天,每天运行24h,年运行4320h。 ①烟气量。本项目烟气量的计算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中附录C.2、C.3中的要求,利用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②烟尘(颗粒物)排放量。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中5.1物料衡算法计算生物质锅炉产生烟尘,③二氧化硫排放量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中5.1物料衡算法计算生物质锅炉产生二氧化硫量,④氮氧化物排放量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中5.1物料衡算法,氮氧化物排放量按下式计算⑤汞污染物生物质检测报告中未体现汞含量,根据《直接法测定固体生物质燃料中汞的试验研究》(煤质技术,2020年)可知,生物质汞含量为15.47ng/g。由于生物质燃料汞含量极低的特点,本项目暂不考虑汞的排放。本项目除渣间位于厂房一层,为封闭建筑,粉尘排放较少,定期由卡车加盖苫布外运;项目燃料由车辆封闭运输至厂区,本项目燃料为干性生物质成型燃料,封闭式原料库,装卸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粉尘,通过厂区地面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1033-2019)中表7锅炉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表中:“颗粒物-生物质锅炉-可采取袋式除尘、旋风除尘、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组合技术等”。本项目新建1台2.5t/h生物质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8%)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锅炉废气治理措施为可行技术。 本项目燃料由车辆封闭运输至厂区,本项目燃料为干性生物质成型燃料,装卸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粉尘,通过厂区地面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灰渣暂存点采取全封闭措施,洒水降尘,定期由卡车加盖苫布外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1台2.5t/h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座30m高烟囱(DA001)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要求“锅炉房装机总容量2~<4t,锅炉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30m”,本项目锅炉设置一根30m高的烟囱,同时烟囱高度已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3m以上,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4.5中烟囱高度的要求。 非正常工况是指开停车及检修期间污染物的排放,在这些工况下较正常工况废气排放将有较大变化。由于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无备用设备,因此本项目非正常情况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888-2018)中5.4非正常工况排放计算:颗粒物非正常工况主要是指袋式除尘器滤袋破损后,除尘效率降低。 项目设备出现非正常工况时,排放废气污染物出现超标现象,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因此,本项目应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杜绝事故排放。为了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应采取如下措施:①环保设施应先于生产设施启动,并同步运行,滞后关闭。②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③进一步加强设施监管,监控环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隔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环境监测计划的制定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确定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并且结合项目内容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方案,监测执行该区域相应的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标准。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烟气。 项目供暖锅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8%)治理措施,烟气由30m高烟囱(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6.99mg/m3;SO2排放浓度为81.47mg/m3;NOX排放浓度为200mg/m3。烟气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燃料由车辆封闭运输至厂区,本项目燃料为干性生物质成型燃料,装卸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粉尘,通过厂区地面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灰渣暂存点采取全封闭措施,洒水降尘,定期由卡车加盖苫布外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废水 施工期:项目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人员食宿租赁附近民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附近民宅防渗旱厕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80%计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64t/d,192t/a。主要污染物为COD、悬浮物等。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本次扩建不新增员工,故本项目生活污水产量不变。 项目锅炉排污水水质比较清洁,污染物浓度较低。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和系数手册(2021)》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产排污系数表-工业废水量和化学需氧量进行计算,生物质锅炉的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的产物系数为0.356吨/吨-原料,COD产生系数为30克/吨-原料。本项目生物质燃料使用量为2263.5t/a,则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总的产生量为4.48t/d,805.81t/a,COD产生量为0.068t/a,污染物浓度为COD84.39mg/L;SS产生浓度为150mg/L,溶解性总固体(TDS)浓度为1000mg/L。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锅炉排废水、软化废水量为4.48t/d,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干灰调湿用水量为0.48t/d,厂区、输料降尘喷洒用水为2.5t/d,除渣补充用水为1.0t/d,锅炉间地面擦拭、卫生用水为0.5t/d,因此本项目锅炉排废水、软化废水全部回用可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噪声 施工期:为了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如下噪声治理措施:①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应协调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通过公告告知公众施工内容、施工安排、噪声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②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施工场地场界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指标要求范围内。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方式,在施工总平面布置时,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住宅一侧布置,以减小环境噪声污染。④施工中应加强机械的维护,避免施工机械满负荷或者施工车辆超载运行。⑤在项目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声敏感点的影响。⑥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根据不同季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22:0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避免扰民。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产生强度参考《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附录A和同类项目运行情况。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主要来自温室滴灌系统、电动卷帘保温装置、锅炉出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值在75~95dB(A),产噪声设备布置在锅炉房内,通过减振、消声、隔声、距离衰减后传播。 本项目采用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检修等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本评价针对其影响采取以下降噪措施,具体如下:A、降低噪声源,已选用低噪声设备;B、做好设备间的隔声、吸声措施;C、在泵的进出口接管已采用挠性连接和弹性连接,减少噪声传递;泵机组已采用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等隔振、减振处理;D、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项目运行中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发生。E、调整好风机的动平衡,减少振动噪声的产生;同时风机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消声、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企业应采取降低运输交通噪声的措施,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在经过运输道路沿途村落时,应限制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22:00—次日6:00禁止运输工作,避免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产生影响,控制行驶速度(保持在15km/h)的措施,降低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针对运输噪声通过低速行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限制鸣笛等措施,可将对运输路线沿途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以被环境所接受。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排污状况,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环境监测计划。具体监测计划见下表。 四、固废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废物。(1)生活垃圾。项目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人员食宿租赁附近民宅,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附近民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提高觉悟,不随意乱丢生活废物,保证工人工作、生活环境的质量。(2)建筑废物。施工过程中将会产生废渣、废料、弃土等废弃的建筑材料,废物在堆置、运输和处置过程中都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如运输过程中沿途废物的散落,以及由于刮风导致的二次扬尘都会在短时间内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收有用材料,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外运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日产日清,运至周边村屯垃圾集中处理点集中处理。 运营期:项目车辆外委汽修厂定期维护保养,项目设备定期由设备厂家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单位带走,因此本项目厂区内不储存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1)员工生活垃圾本项目员工10人,生活垃圾按照0.5kg/人·d,则产生量为5kg/d,1.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统一收集处理。本次扩建不新增员工,故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变。(2)布袋除尘器收尘本项目生物质锅炉布袋除尘器收尘量为118.7t/a,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装袋,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3)锅炉灰渣项目锅炉产生的灰渣量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中“8.1.1 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确定,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量包含布袋除尘器的集尘灰及炉渣,由产生的颗粒物量为118.7t/a,则剩余锅炉炉渣量为175.28t/a。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全封闭灰渣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4)废布袋本项目扩建后布袋每3年更换一次,产生量约0.5t/a,废布袋厂家更换后回收。(5)废离子交换树脂软化水制取系统的离子交换树脂会定期更换,从而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根据企业提供设备厂界资料,软水设备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约为0.5t/3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规定,处理自来水后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废物,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6)烂叶、烂苗和杂草种植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烂叶、烂苗,其产生量约为0.2t/a,种植过程及日常维护过程中会产生杂草、残叶和农作物秸秆等固体废物,其产生量约为0.5t/a,由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后装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禁止焚烧。(7)废弃农药包装物、化肥包装物、废旧塑料膜①农药喷洒过程会产生废弃农药包装物,产生量约为0.5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4农药废物(废物代码900-003-04),及时收集,置于专用的储存容器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面积15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且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因此危险废物贮存点可满足项目废物储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将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应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最终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危险废物贮存点储存的危险废物暂存不应超过一年,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②项目种植过程中将会产生废化肥包装物,本项目废弃包装物产生量为0.05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处理,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③温室运营过程中将会产生废弃农膜,本项目废弃农膜产生量为0.25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处理。 综上所述,只要在营运后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管理及处置工作,并加强对委托代处理单位的有效监督,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营运期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管理要求 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和填埋作业;贮存场、填埋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等。 (2)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①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②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项目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并严格加强管理,各类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切实做到防渗、防泄、防漏、防腐、防雨、防风等要求,避免由于雨水淋溶、渗透等原因对大气、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贮存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实施,单独或集中建设专用的贮存设施,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并应做好记录,注明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容器的类别、存放日期、外运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在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与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原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危险废物的运输委托第三方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进行输送。 项目应做好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的暂存工作,一般废包装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一般固废在厂内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36号)要求。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固废实行分类处置和规范化管理,处置去向符合环保要求,实现固废零排放,项目固废不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
附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创业乡谷大村智慧农业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3.61 MB)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