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室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16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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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档案室安全管理保护条例建设指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室建设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流程、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建成符合国家标准及单位需求的现代化档案室,现公开向社会采购该服务项目,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93号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603办公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二、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

  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根据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预算报告,最高限价为149924.6元(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叁拾贰元伍角叁分,¥149,924.6),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项目服务周期

  本项目正式启动时间以合同签订为起点,服务周期为2个月,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合同期限届满后,采购人将依据项目验收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如需后续运维服务,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四)服务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5楼503、505、506办公室(改造为档案室、阅览室,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五)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旨在建设一个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单位需求的档案室,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存储设备采购与安装、环境控制系统(如温湿度调节、防火防盗系统)的配置、档案室内部装修及布局优化等,具体以项目建设方案及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中标人须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要求、采购人工作安排,按照基础设备清单和平面图要求(详见附件6、7),组建专业团队,完成档案室建设全部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档案室用房改造及布局优化

  严格按照“档案室库房与阅览室、办公室两分开,阅览室与办公室相对分开”的要求,对指定办公室进行改造,优化内部布局。阅览室需将档案利用、保密、库房管理等制度的全文或内容摘要上墙展示;库房内需设置档案资料存放位置示意图和箱柜指引卡。

  (二)库房门窗升级改造

  对档案室、阅览室门窗进行升级改造,要求门窗既便于通风,又便于密闭。房门须具备防火防盗功能,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宜采用金属防盗门,且门的防火等级为甲级;窗需采用双层结构,开启扇需具备良好的密闭措施并配备纱窗;外窗应安装防盗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共计三扇常规窗户和一扇弧形窗户,尺寸分别为6.2m×1.5m、1.2m×1.5m、1.2m×1.5m,弧形窗户预计为2.35m×1.5m。

  (三)档案安全防护系统配置

  1.防盗:安装视频监控及门禁系统,实现对档案室、阅览室的全方位监控,保障档案实体安全;

  2.防火:配备火灾报警和消防灭火系统。档案室内的消防灭火系统使用对档案无害的气体灭火材料,阅览室和办公室区域使用对人员无害的灭火材料,且尽量降低对电子设备的损害。

  (四)档案装具及设备采购与安装

  1.档案柜要求:应为五节柜(5节为1组),每节柜长宽高不小于0.85m×0.39m×0.4m,需坚固耐用,各项要求符合《档案装具》DA/T 6的规定,暂按30组预估,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安装要求: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两行间净宽不应小于0.8m,端部与墙的间隔不应小于0.6m,背部与墙间隔不应小于0.1m;库房内柜应平行垂直于有窗的墙面,外墙采光窗宜与档案柜间的通道相对应;

  3.其他设备:根据档案室建设需求,配置必要的辅助设备,确保档案存储、管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五)局部墙体拆除及场地复原修补

  拆除室内非承重分隔砖墙,墙体尺寸为长6m、厚0.12m、高2.6m,同步完成拆除后墙面修补、地面地砖补装,具体要求如下:

  1.墙体拆除:施工前做好周边墙面、管线、门窗防护,采取降尘措施,及时清运全部建筑垃圾,施工不得破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及档案室原有配套设施;

  2.墙面修补:对墙体拆除后的裸露断面、破损墙面做基层修复、抹灰找平,涂刷与原墙面色泽一致的腻子及乳胶漆,修复后外观无明显修补痕迹;

  3.地面补砖:补齐墙体拆除位置破损地砖,地砖只需与原地砖颜色相近,做好找平、勾缝处理,保证地面平整牢固即可。

  (六)其他相关服务

  100%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现场勘查、资料归档、验收配合等工作;设备、物料等硬、软装材料的价格不得虚高,严禁使用伪劣产品以次充好,若发现此类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项目总体要求

  1.投标报价为固定单价形式,包含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费用(含设备采购、安装、装修、人工、耗材、运输、验收等),无隐性收费,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设备及物料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档案室安全管理保护条例建设指引》《龙岗区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标准化建设指标》《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

  3.中标人团队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档案室建设、档案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政策规范及安全要求,服从采购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4.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须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情况,配合做好自评及验收工作;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采购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档案相关涉密信息,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项目完成后,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确保项目建设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设计等相关业务);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本项目服务(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诚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三个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打印并加盖公章);

  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2,加盖公章);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

  以上资质材料一式一份,无须密封,于提交投标材料时核验。

  (二)投标材料

  投标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整理投标文件,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所有资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1.资料均为纸质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本单独标注“正本”,副本标注“副本”;

  2.整套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覆盖所有页码;

  3.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密封封面及密封条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室建设项目投标文件”“请勿在开标前启封”、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未按照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的将予以退回。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

  1.目录;

  2.满足投标资格条件的材料(采购公告第五点);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

  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详见附件3);

  6.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单原件(报价单需明确总价、各项建设内容对应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

  7.投标单位近3年类似项目(档案室建设、档案设备安装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验收证明或履约评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投标文件提交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北京时间,限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提交、邮寄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93号园林大楼东座603室;

  3.提交方式:现场提交,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送达,并办理交接手续。

  八、评标方法及流程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总分为100分,价格部分30分、项目实施方案部分40分、综合实力部分30分;评审小组按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最终得分(详见附件5)。

  2.中标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仍相同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

  3.评审时间:投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召开评标会议。

  4.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5.合同签订:中标人需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相关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确定中标人。

  九、质疑投诉

  投标单位对采购公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需明确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十、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不收取报名费、标书费,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的所有费用由自身承担。

  2.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处以相应处罚,以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龙岗区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标准化建设指标》等相关文件执行。

  4.投标单位需在开评标会议后,及时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本局指定邮箱。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

  附件:

  附件1:采购项目供应商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doc

  附件3: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doc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5: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室建设项目评分标准.wps

  附件6:基础设备清单.xlsx

  附件7: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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