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充电桩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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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2
发布于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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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汽车充电桩服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拟对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管理系统服务供应商进行院内询价,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根据询价结果制定招标参数。

一、项目内容:

1、在我院停车场安装16支7KW充电桩及1支快充充电桩。

二、项目要求:

1、项目需求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备注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7kW交流充电桩

6

挂墙单枪

地下室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7kW交流充电桩

10

单枪/双枪

地面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快充充电桩

1

单枪

地面

供应商请自行勘探现场。

2、安装地点:柳州市鸡喇路1号广西脑科医院地下/地面停车场。

3、运营方式:医院提供规划好停车位场地,中标单位在合作场地内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所投入建设资金由中标单位负责。

4、中标单位需向医院提供该站点的运营数据查看接口,每月提供用电数据报表。

5、充电费用构成:基础电价+充电服务费。其中基础电价按供电局实际定价,充电服务费由运营方按柳州最新收费文件定价执行。

6、充电价格需与周边充电价格持平。

7、合同期限3年或5年。(报价分为3年或5年两种)

8、其他要求

(1)充电站建设方案由中标单位提供,原则上应服从招标单位停车场的整体规划。

(2)中标单位需将投入运营的充电装置及配套设施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中,采取得力措施避免充电设施发生漏电、触电、爆炸等安全事故,若因充电设施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充电装置及配套设施的对外运营服务和日常管理、维护,充电站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指定专人巡查,确保充电站平稳、安全运行。

(4)中标单位在合作场地的消防和用电安全,应遵照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5)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道路、绿化损坏的应及时维修恢复原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6)医院提供接电点,在合作期间,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中标单位对已安装的充电装置及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任何一方均不得拆除合作场地安装的充电装置及配套设施。合作期终止后,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归中标单位处置,但配套设施(接电点至充电桩电表箱线缆及电箱等设施)归招标单位所有。

11、报价方式

(1)充电费:基础电价+ 元/度。(物价局规定范围内的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基本电费按实际产生费用交于招标单位)

(2)管理费:按充电服务费的 %比例缴纳。

12、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管理系统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报名方式:后勤保障部518办公室进行现场报价或邮箱报价(lqsyyzwk@163.com),上班时间9:00-12:00,14:30-17:30。

五、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及运营期限。以上全部证明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需签名。

六、询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1、询价资料接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

七、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后勤管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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