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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在规定时限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加以澄清、说明、补遗,若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遗为准。更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
原文件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一个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含)4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已完成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更正为:
2、项目负责人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一个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含)4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已完成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特此澄清!
招标人: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党校(凉山州行政学院)(凉山州社会主义学院、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凉山彝海结盟分 院)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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