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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锦园 A 区总平景观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第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蜀道·锦园A区总平景观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标段关于招标文件内容作出更正。
一、对第一章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3.4条更正如下: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二、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4.1 (8)其他要求 更正如下: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三、对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其他材料 更正如下:
“☑ 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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