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施工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通知(榕建排水施排[2025]69号)
发布时间:
2025-10-24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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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施工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通知(榕建排水施排[202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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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你单位拟建的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项目,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六一路以西、新港河北侧(原福州金属砂布厂地块),申请施工临时排水接驳事宜。经研究,同意:

  一、在项目施工期间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排入新港路市政雨水井(1个接口,为项目临时兼永久排放口)。

  二、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港路市政污水预留井(1个接口,为项目临时兼永久排放口)。

  请你单位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排水管理工作,做到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不混接,定期清掏、疏浚临时排水设施,确保管道通畅,施工废水达标排放。并在办理永排前,做好项目雨污排放管的检测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情况上报我局。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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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本件一式四份;2、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管网接驳工程联系人:梁雪珍,联系电话:83805950;申请单位联系人:李坦,电话:13******050;3、本通知有效期至竣工验收。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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