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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新柳街道前营子村,大红旗镇营防村,卢家屯乡东营子村,姚堡乡大三家子村、中腰堡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我市的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经新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内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预征收(使用)地块位于新民市新柳街道前营子村,大红旗镇营防村,卢家屯乡东营子村,姚堡乡大三家子村、中腰堡村,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0.9629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目的、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城市规划,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新民市新柳街道、大红旗镇、卢家屯乡、姚堡乡组织村集体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及面积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及其相关权利信息进行统计,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登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予以确认。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市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使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属地街道、乡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使用)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将评估结果备案。
请新柳街道、大红旗镇、卢家屯乡、姚堡乡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调查材料分别提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新柳街道、大红旗镇、卢家屯乡、姚堡乡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市政府报告情况。自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之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使用)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本次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特此公告。
新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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