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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东风中路295号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东风中路295号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东风中路295号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东风中路295号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越发改投批〔2025〕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东风中路295号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2.1.2 工程位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5号,地块位于东风中路与解放北路交叉口东北角,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大院内。
2.1.3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道东风中路295号。以原拆原建的方式,拟拆除现状5号楼、6号楼、7号楼共1677.12平方米,原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大楼一栋,地上4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17.95米,新建总建筑面积4355.89平方米,包括:计容建筑面积2180.2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175.64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复意见为准。(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或以规划批复为准)。
2.1.4 规划用地文件: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提供资料为准。
2.1.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东风中路295号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越发改投批〔2025〕18号)。
2.1.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2.1.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7149.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人民币5044.43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东风中路295号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勘察内容
(1)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管线、地上管线、建(构)筑物]、工程勘察、配合设计或招标人提出的各种勘察检测鉴定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细勘察和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物探(含红线内或与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范围的管线)]、标准贯入试验、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波速试验、室内土工试验、室内岩石试验、水土质分析、技术工作等勘察工作。
(2)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实施范围对项目所在地块进行地质勘察和物探(管线探测等),勘察工作应先报勘察大纲给业主审定,审核无误之后再进行具体勘察工作,勘察设计中应包含详细勘察等。
(3)成果文件应符合各阶段设计需求,应采用工程地质钻探、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波速测试、室内试验等相结合的综合勘察等方法,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型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4)按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范进行与绿建设计相关的检测等专项检测。
(5)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合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地灾评估、钻探前取得地铁设施保护意见等工作。
2.2.2 设计内容
(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评审资料和方案比选论证(含实景融入效果图等汇报材料)、管线迁移设计、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的设计(如需)、配合拆除工程的相关图纸、局部地下室的拆除封堵加固设计、地下消防水池迁改设计、现场各项临时工程及围蔽设计(如需)、建筑方案编制及完善、规划电子报批文件(含购买及套打地形图等)、报建报批文件修改、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协助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如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评审(含邀请专家及支付专家费)、超限审查(含邀请专家及支付专家费)(如需)、所有相关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设计(含周边红线范围内外的临时永久支护防护工程)、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信息网络、有线电话、配合5G室内覆盖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人防、节能、防雷、海绵城市、电梯、装饰装修、园林绿化景观、幕墙门窗(含外墙石材、铝板等深化设计)(如需)、道路、室外照明、供变电工程、综合管线、市政设计(永久给排水、电、通讯等)及申报报装等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工程及附属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修改、专项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配合及全过程设计服务(含驻场、现场指导、监督、例会、协调工作、方案汇报、缺陷责任期和各阶段的报批服务等)、审核确认盖章竣工图文件、设计总体管理、展示动画及模型效果图(含实景融入)制作及修改等。
(2)协助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购买及配合套打申请报建所需的地形图、各专业(含规划、消防等)报建、市政(永久给排水、电、通讯等)申报报装、临时施工水电的报装和销户、施工图报建、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3)负责各项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设计相关的各项评审会、讨论会、优化咨询会、超限评审会、与地铁设计单位深度对接建筑转换衔接情况及基坑衔接情况、定期集中校审完善图纸等。
(4)负责专项设计工作:幕墙设计(如有)、钢结构和网架设计(如有)、绿色建筑设计(含报告、计算书等,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工作,并负责通过广州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备案)、海绵城市、BIM技术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如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如需)、展示动画及模型效果图(含实景融入)制作及修改、原地块内的相关用房迁改设计(如需),配合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和迁移实施方案、地灾评估等。
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并满足市住建局节能的相关要求。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工作,负责广州绿色建筑施工图备案。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设计阶段应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复核、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将BIM模型等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存档以及编号移交给招标人。
(5)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某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或为了便于推进专业设计进度,中标人可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将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配合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报装和销户的设计)、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及涉及拆除相关建筑的所有水电燃气通讯等的注销工作。
(7)完成应招标人需要的各种方案比选及修改、技术选型比选,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8)配合招标人进行各种汇报工作。
(9)负责根据招标人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包含支付专家评审费)。
(10)编制设计工作计划,分区域、工序出具施工设计图纸,满足和确保施工现场施工需要。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包含且不限于设计变更及二次深化设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1)设计方案应向实施影响范围的相关部门(如:地铁公司、交通、电力、人防、供水、消防、水务部门等)征求意见。
(12)本项目如有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方案等应整理成专项理论成果报告,满足理论科研及论文发表的要求。
本项目自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直至施工图审查批复的全部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均需中标单位配合收集资料及报建。中标单位需负责勘察设计全过程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各阶段各专业的具体设计内容和界面划分;以及报批报审等服务工作,具体按勘察设计合同执行。
2.2.2.1方案设计及深化
根据项目特点、概念设计、相关限制条件、业态配比要求形成的技术方案是应能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环保、应急管理等政府行政部门要求的稳定的方案。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要求,符合合同规定和审图要求,满足下阶段设计工作的需要,并能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根据政府相关部门、专业配套部门的意见和发包人的意见,方案标准不低于发包方及政府对项目的品质要求。
(2)设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技术经济指标、节能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设计等专项内容。
(3)编制科学、规范、完整、准确的工程估算。
(4)效果图,根据招标人要求,设计、修改、提交效果图,包括透视图、鸟瞰图、实景融入图等。
(5)平面设计图纸,包括场地的区域位置、场地的范围、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场地内总平面设计、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位数量等)、消防分析、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技术经济指标等。
(6)建筑方案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7)园林景观概念设计效果意向图及相关分析示意和说明。
(8)完成发包人和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专题研究。
(9)规范、法规要求或政府规定的设计内容。
(10)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与承包人的设计相关的、根据惯例应当由设计人完成的其它工作。
2.2.2.2初步设计
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要求,符合合同规定和审图要求,满足下阶段设计工作的需要,并能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在初步设计过程中,设计人根据需要向广州市有关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配套部门进行设计咨询,征询意见并取得书面共识。
(2)设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技术经济指标、各专业设备材料表、节能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设计专项内容等。
(3)各专业的设计图纸,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弱电和室外总平面设计等。
(4)接口设计内容,包括与市政道路等周边市政设施的接口等。
(5)各专业包含建筑节能设计的计算书、机电专业的负荷计算书等。
(6)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科学、规范、完整、准确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7)新技术和环保、节能等新型材料运用的专项报告(如有)。
(8)完成发包人和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专题研究(如有)。
(9)规范、法规要求或政府规定的设计内容。
(10)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与承包人的设计相关的、根据惯例应当由承包人完成的其它工作。
2.2.2.3 施工图设计
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要求,符合合同规定和审图要求,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要保证施工图设计贯彻初步设计的意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承包人根据需要向广州市有关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配套部门进行设计咨询。
(2)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弱电、道路、园林景观、边坡支护(含永久支护)、基坑支护(含永久支护)和室外总平面设计等专业在内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设备,材料表,各专业必要的平面、剖面、详图,机电专业的室外综合管网图,机电专业的综合管线图,各专业模型及计算书)以及图纸总封面,节能设计专项内容,详细的机电专业负荷计算书。
(3)提供必要的节点图、详图,能够满足工程招标和施工需要。
(4)各专业包含建筑节能设计的报告书。
(5)详细的建筑面积计算书,计算书的深度和范围应与政府测绘部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
(6)新技术和环保、节能等新型材料运用的专项报告。
(7)规范、法规要求或政府规定的设计内容。
(8)承包人应按工程建设施工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分项施工图,并及时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9)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与承包人的设计相关的、根据惯例应当由承包人完成的其它工作。
2.2.2.4 分项及专项深化设计
根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标的需要完成分项及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园林绿化设计(含景观软装设计、水景设计)
(2)基坑支护设计
(3)人防地下室设计(如有)
(4)弱电智能化设计
(5)幕墙门窗设计(含外装深化设计)(如有)
(6)钢结构和网架设计(如有)
(7)消防设计
(8)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如有)
(9)纯水工程设计(如有)
(10)外水外电通讯等专项工程设计
(11)展示动画及模型制作
(1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与承包人的设计相关的其它设计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3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勘察设计合同)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
2.4.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经深化的方案确定之日起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经专家技术评审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之日起3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合同)。
2.4.2 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2.5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47.504027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1.078427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6.4256万元(其中:钻探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67.2元/米;物探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2.4元/平方米;超前钻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67.2元/米)。
注: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759311.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投标人需提供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投标授权委托人在投标人单位近一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参保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投标人或其依法登记并办理社保登记的分公司缴纳,不得由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缴纳)。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1家设计单位、2家勘察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名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名盖章。
3.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3.9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6年 1 月24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1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http://www.gzggzy.cn/jtgg/594444.jhtml)。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http://www.gzggzy.cn/jtgg/594444.jhtml)。
6.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时15分至2026年2月13日9时3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开标时间:2026年2月13日9时3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
备注: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其他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baidu.com选择(地球模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勘察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陶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电子邮箱:/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2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8.8现场考察: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8.9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设计。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9.1.1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9.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9.1.3 电话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
9.1.4 电子邮箱:/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金鹰大厦9楼
9.2.3 电话(手机)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
9.2.4 电子邮箱:1257717650@qq.com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 电话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
9.3.4 传真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
9.3.5 网址:http://www.gzggzy.cn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9.4.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 353 号锦桦荟 336 室
9.4.3 电话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1月24日
附件一:合作设计协议书
合作设计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和香港不单独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作为投标人(即“申请人”,下同) (符合招标公告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的合作设计方,参与本项目进行合作设计。若中标,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设计方授权委托 (符合招标公告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代表所有合作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合作设计方:(盖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注:格式仅供参考,适用于合作设计,否则可不提供。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中标合同订立中称“主方”,下同)。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1)本项目包含的全部勘察工作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承担(当联合体成员中只有1家勘察单位时),也可以分别由承担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的2家勘察单位承担;
(2)本项目联合体牵头方须对设计工作负总责,并对成员单位提供的所有成果文件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
5.我单位承诺根据本单位在联合体中承担的任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入对应的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