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穗水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铜壳)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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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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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穗水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铜壳)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市穗水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铜壳)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货物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询比采购方式公开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穗水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铜壳)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M4*开通会员可解锁*2676

1.3采购人:广州市穗水科技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第一包为17204400.00元;第二包为11469600.00元),供应商每个包的报价不得高于其相对应的最高限价,含税单价不得高于单项最高报价值。

1.7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划分2个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DN15智能水表基表组件(铜壳)6万套、DN20智能水表基表组件(铜壳)18万套、DN25智能水表基表组件(铜壳)6万套。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

2.2项目工期:

交货期:自订货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货。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达到暂定合同总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2.3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实际送货地点。

2.4质量要求:þ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2.5 其他:¨安全目标如下:/ þ质保期: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并开具的发票之日起算不少于两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同时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提供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开通会员可解锁*(含*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独立完成的单份合同公称直径DN15-DN25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智能水表基表组件(铜壳)(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铜壳))同类项目的业绩(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除外)。

注:水表整表对应的供货发票金额按照供货发票金额50%计算,非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智能水表基表组件(铜壳)(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铜壳))的供货内容【需体现出智能水表基表组件(铜壳)(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铜壳))的生产制造商、公称直径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是拟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采购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即拟采购货物必须在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注:①提供供应商的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扫描件;

②提供供应商厂房内外部相片、主要生产制造设备的相片。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

1、采购文件费用/平台服务费:人民币50元(说明:费用在获取采购文件后不予退还,支付成功即视为同意本说明)。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gzebid.cn)”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供应商尚未注册,请先注册后再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3、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购买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支付平台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请登录系统下载。

4.3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如遇各类问题,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1、广咨平台操作相关问题

请查阅《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等手册,获取路径:平台网站右上角→平台服务→左侧栏“操作手册”。

2、移动CA、电子签章及电子保函相关问题

(1)人工客服:扫描网站右下角浮窗“移动CA电子保函”中的微信二维码咨询。

(2)电话客服:拨打400-658-7878联系。

3、广咨平台账号问题、技术故障等

(1)微信客服:扫描网站右下角浮窗“微信客服”,即可与平台客服实时对话,同时提供人工服务。人工客服在线时间: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时间可留言,人工客服人员会在上班后尽快处理。

(2)智能客服:“广咨小智”24小时在线,可直接发起在线对话咨询。

(3)服务热线:拨打400-9030-870,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4、现场咨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913。

5、成功办理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平台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5.响应保证金的递交

5.1响应保证金金额如下:¥200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接受供应商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①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代收、②提供银行响应保函、③提供响应保证保险。

5.2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本项目接受子账号方式缴纳响应保证金,供应商网上登记成功后,应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gzebid.cn/#/)并选择对应项目获取缴纳响应保证金的子账号。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

5.3供应商如采用纸质响应保函或纸质响应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响应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5.3.1响应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

5.3.2响应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响应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撤销响应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附件”编制响应文件,线下盖章签署后扫描上传系统后进行系统加密。具体事宜见“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首页“平台服务”中的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s://www.gzebid.cn/#/category/articleList?categoryId=190000&categoryId2=51841e9d8*开通会员可解锁*803fb7c715e2)。

6.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6.4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概不接收。

6.5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7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8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其他

7.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gzebi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等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门户网站为准。

7.2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

(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概不接收。

(4)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6)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报价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3供应商可就本项目提出响应申请,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成交。

7.4采购量为暂定量,最终供货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如供货期到期但供货量未达到合同暂定量时,最终结算量以合同到期时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如供货期未到期但供货量已达到合同暂定时,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

8.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 个工作日前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穗水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办公时间:8:0017: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1号20楼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穗水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公时间:8:0017:00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穗水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1号20楼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邮 编:510430

邮 编:510060

联系人:吴工

联系人:杨工、方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suishuigz@163.com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gmetb2@126.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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