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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度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报价人:
现就潜在报价人对《询比文件》第3.1条“报价人资格要求”第3点提出的质疑,发布澄清如下:
一、关于业绩类型的澄清
询比文件要求“光伏(电力)类项目不少于3个、空调类项目不少于3个、弱电智能化类项目不少于2个”,是指报价人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类项目的业绩,而非三选一。
若报价人提供的单个项目合同中同时包含上述两类或以上工程内容的(例如某项目同时包含光伏(电力)和空调工程),则该合同业绩可分别计入对应类别的业绩数量(即一个合同可视作满足了其中两类的指标)。
二、关于业绩时间界定的澄清
询比文件要求的“近三年内完成类似项目”,其时间界定标准为以该项目出具报告的时间为准,而非合同签订时间。未完成或在进行的项目不予认可。
三、其他说明
本澄清公告为原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询比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本澄清公告未尽事宜及未作修改的内容,仍按原询比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澄清。
中山翠亨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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