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纤厂土地光伏开发项目(一期)投资人(第二次征集)-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6-06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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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纤厂土地光伏开发项目(一期)投资人(第二次征集)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M4*开通会员可解锁*7776002)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广业轻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玻纤厂土地光伏开发项目(一期)投资人(第二次征集)”进行公开征集,经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推荐和采购人的确认,现将成交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采购人位于英德市望埠镇望河村崩岗村(原广东玻璃纤维厂)已出租给广业新型材料公司场地的屋顶。

2.项目规模:在项目地点广业新型材料公司场地屋顶上建设【5.9】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光伏并网电站。

3.合作模式:采购人负责协调广业新型材料公司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无偿提供其厂房屋顶给成交人进行项目建设;成交人负责项目全部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并网、运维等所有相关费用),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系统设计、技术指导、设备选型、运维技术等),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全过程工作。

4.项目收益分配:

(1)项目建成后,项目场地内的进驻企业优先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采购人负责协调项目场地内进驻企业与成交人签订《供用电协议》,进驻企业电费结算单价计算标准不高于人民币【0.60】元/kWh(度)。

(2)项目场地内进驻企业每使用本项目所发电力1度(kWh),投资人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0.1】元/度的服务费;该服务费由投资人在收取进驻企业电费后,按约定每月支付给采购人。

5.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二十(20)年,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计算。20年期满前6个月,如双方均无书面提出异议,且项目所涉土地未被纳入开发规划、厂房仍属采购人所有且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合作期限可延长5年,延长期间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执行。若届时项目场地采购人仍具备使用条件且成交人运营状况良好,在同等条件下成交人享有优先续约权,续期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上述情况所涉成本由投资人自行评估,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投资损失责任。

二、 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

三、 成交候选人公示内容:

玻纤厂土地光伏开发项目(一期)投资人(第二次征集)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如下:

四、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广业轻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工、陈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3.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广东省广业轻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采购人:广东省广业轻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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