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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油田化工南港化工厂高温生产线、破乳剂生产线扩能改造及智能化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20250924
采购项目编号:
GKXJ-2025-GC-2604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项目类型:
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18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婷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油田化工南港化工厂高温生产线、破乳剂生产线扩能改造及智能化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20250924
标段/包编号:
GKXJ-2025-GC-2604/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述、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市场分析预测、原料、辅助材料及燃料供应、建设规模、总工艺流程及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和设备方案、自动控制系统与信息化技术、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节能、节水措施、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等内容。图纸(含材料表)内容包括不限于:电气专业、电信专业、结构专业、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管道专业、工艺图纸、总体布置图、流程图等图纸。
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质要求:
★商务资格 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专业资质 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人员要求 无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投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业绩要求((提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1)投标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为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520/M_Sde5kBJ4i9JSOwjymm.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