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鹿邑县绿色造纸融合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12
发布于
河南周口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鹿邑县绿色造纸融合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鹿邑县绿色造纸融合基地建设项目

周口市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华路西侧、学海路南侧

河南润恺纸业有限公司

河南嘉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新建标准化厂房、研发楼及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20469m2,年产反光材料600万m2/a,玻璃微珠2000t/a,离型纸3000t/a。

(1)废气:反光膜调配工序依托现有工程调墨间,调配工序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预处理+活性炭吸附+冷凝回收+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甲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反光膜生产线混合、涂布、干燥、固化、植珠、印刷工序有机废气,离型纸淋膜、涂硅、烘干固化工序有机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经本项目“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与RTO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甲醛、颗粒物、SO2、NOX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玻璃微珠生产线粉尘、熔解炉热力型NOX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污标准》(GB26453-2022)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楼顶排放,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604-2018)小型餐饮业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玻璃微珠生产线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鹿邑县益民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二级标准和鹿邑县益民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主要成分为玻璃碎屑,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渣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抹布、废沸石、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其中丙烯酸树脂、架桥剂、油墨等化学品包装桶可直接回用的,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不能够直接回用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抹布、废沸石、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固定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址周边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已进行公参,未收到反馈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