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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河南慧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淮阳市民中心二楼北面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6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生产扩建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豆门乡武湾经济开发区07号 |
河南慧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扩建用地性质:建设用地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面积,主要建设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生产线,生产产品包括直型和Y型一次性静脉留置针,建成后全厂产能为1100万支/a。 主要生产工艺:注塑-组装-检验-灭菌解析-包装入库。 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组装机、包装设备、检测测试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
河南乐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气:项目注塑车间密闭,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灭菌解析废气经设备自带废气净化系统(乙二醇吸收+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污染物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1,3-丁二烯1mg/m3、甲苯8mg/m3、乙苯50mg/m3、丙烯腈0.5mg/m3、苯乙烯2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甲苯二甲苯合计40mg/m3)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有机废气引领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后用于周边农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和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地面洒水及绿化,不外排地表水体。 (3)固废:①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滤料和废反渗透膜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带走,不在厂内暂存。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乙二醇废液、废硅油、废原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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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1正文-慧超报批(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