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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淮阳市民中心二楼北面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6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周口市新业塑编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编织袋扩建项目 |
周口市周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淮阳区产业集聚区一区13号 |
周口市新业塑编有限公司 |
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扩建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厂房及部分设备,新增拉丝机、彩印机、覆膜机设备基础上进行扩建,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拉丝-编织-覆膜-印刷-切缝-成品,本次新增产能1000吨编织袋。主要设备:1台拉丝机、4台彩印机、1台覆膜机 |
(1)废气:拉丝废气依托厂区现有环保设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覆膜废气依托厂区现有环保设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彩印废气依托厂区现有环保设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各污染物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印刷工业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包装印刷A级企业排放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周口市淮阳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周口市淮阳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拉丝机、覆膜机、彩印机生产时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①一般固废:废纸筒、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②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稀释剂桶、废擦机布和废含油墨手套、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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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正文(1).pdf